组织、强迫、介绍卖淫 一侵害未成年人恶势力4人团伙获刑
2023-09-26 09:20: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建国
9月21日,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对一侵害未成年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焦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积极参与者郝某、刘某、许某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间,焦某、申某(另案处理)纠集刘某等人员,以申某在镇原县城某小区住宅为据点,以未成年人群体特别是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逞强耍横、发泄情绪,并以替人出头“摆事”为名,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焦某、申某又纠集郝某、许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将辍学、不听家长管教的未成年女性作为侵害对象,采用殴打、威胁、诱骗等方式,先后组织招募五名失足妇女(四名为未成年人),从镇原运送至西安市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
还查明,该团伙在两年内共寻衅滋事作案14起,组织、强迫卖淫,介绍卖淫作案2起,涉及被害人十多名,逐步形成一个以焦某、申某为纠集者,郝某、刘某、许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该团伙中,焦某参与寻衅滋事作案8起,参与组织、强迫卖淫作案2起。郝某参与组织卖淫作案2起,刘某参与寻衅之事作案8起、强奸1起,许某参与介绍卖淫作案1起。
法院认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殴打未成年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镇原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