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生态司法”守护青山绿意常在
2023-09-18 14:38: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玉军 覃惠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到东门镇驮达村,开展巡回审判,对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当地护林员、村干部、村民代表和相关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IMG_3740.JPG

  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其向他人购买的桉树林木,并将涉案林木进行砍伐并销售,得款37950元。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14.10亩,涉案林地的林木蓄积量共75.9立方米。2022年7月6日,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吴高军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现场群众讲解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劝诫群众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呼吁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注重保护绿水青山,守护好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资源。

  以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滥伐林木案件,是扶绥法院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体现。把审判庭搬到群众身边,以巡回审判、现场宣判、村民旁听等方式,让群众切身体会到破坏森林资源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清楚滥伐林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既是一次案件审判,更是一次普法教育。

  下一步,扶绥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林长制+生态司法”模式,通过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积极拓展环保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让群众更加知法、懂法、守法,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