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9时许,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犯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一案。全市各镇(办、处、区)护林员代表、法检两院部分干警、相关企业负责人参与旁听。
2022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徐某先后向辖区内多位村民购买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将所购林木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杨树82棵,折合活立木蓄积45.3705立方米;2月,在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他人杨树45棵,折合活立木蓄积20.9022立方米。而被告张某在明知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被告人徐某所采伐林木全部收购、运输至外地出售。
根据被告人徐某、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犯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结束后,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徐彬鹏结合该案,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劝诫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收购、运输过程中,要加强警惕防范心理,严格审查林木来源,对明知是无证采伐而来的林木,要坚决拒绝,坚决抵制,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此次宣讲活动填补了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空白,敲响了思想上的警钟,督促相关从业者恪守法律红线,合法规范经营,自觉有效预防犯罪。
“我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守井人’,我郑重宣誓:勇担政治使命,当好护水卫士......”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涛的领誓下,在场60余名干部群众高举右拳,共宣守水护水誓词。铿锵誓言,回荡在庄重的法庭上空,“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也铭记在每一个人心中。
据悉,丹江口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辖区护林员在日常巡查监督过程中存在问题,对发现的可能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随后法院干警深入部门、乡镇和村进行实地了解,在对部分生态护林员进行面访的基础上,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晰、监督不落实等问题,向职能部门提出了强化业务培训、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的司法建议。
接下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抓好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以及成果转化,以司法之力守护美好环境,为推进丹江口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