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凸显了“抓前端、治未病”的必要性,更凸显了治理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社会治理是治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个章节专门部署法治建设,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了更加系统的部署,将对社会治理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延伸审判职能,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高质量司法建议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维护公共利益、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对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声,及时整改,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类案梳理,“抓前端、治未病”,通过给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案件消灭在萌芽,促进源头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法院应该如何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一是通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当前,法院针对政府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数量较多,也意味着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是通过一定途径来规范其依法行政的。当然,因法院以建议方式提出,相对比较温和,政府机关也容易接受。所以,法院很愿意采用司法建议方式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二是通过调整公共政策,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公共政策影响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助推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地。法院向政策制定者提出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功能性审查。三是通过敦促预防风险,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诉源治理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其要旨是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纠纷,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这是法院事前预防功能的体现。所以,法院常会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以司法建议方式提醒,从而敦促相关单位或市场主体规避风险,减少违法犯罪或相关纠纷的发生。这也是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重要体现。
坚持能动司法,根本目的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到实处。法院应当融合社会治理,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笔者认为,司法建议应当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虽然司法建议不是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的最终答案,但却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必然凸显宏观性、主动性和政策性等特点。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参与对社会的管控与治理,司法建议制度便建立起一个连接法院与社会的通道。法院积极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这是法院介于裁判和教谕之间的现实选择,也是法院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既可以弥补司法裁判存在的不足,还可以通过“抓前端、治未病”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