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诉讼调解促进商事纠纷“一揽子”化解,需要践行定性质、算清账、抓支点、治未病四步商事纠纷调解方法。
商事调解乃至整个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越来越彰显其不可或缺的地位。商事主体之间交易的灵活性和形式多样性是市场经济得以繁荣和发展的根源所在。但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易因交易涉及多方主体,包含多层法律关系,引发“串案”现象,以致本应在交易市场谋取经济利益的商人,陷入久决不断的诉讼“泥潭”。而民商事判决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无法较好地解决此项问题。为此,就需要依靠商事调解,在做好依法审理商事纠纷“必答题”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一揽子化解矛盾的“附加题”,从根本上减少当事人化解矛盾的投入,让商事主体及时回归交易市场。就如何做好商事诉讼调解,笔者总结了调解四步法。
一是要定性质。诉讼调解,从本质上看是双方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协商、妥协的过程。在社会调解不断发展、越发全面的大环境下,对于大多讲和气生财的商事主体而言,矛盾纠纷最终进入诉讼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已意味着双方之间信任的崩塌,通过“和稀泥”弥合双方之间的嫌隙基本无可能。同时,因商事交易具有较高专业性,商事主体也通常较为理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的调解方案很难重构其心中既定的商事规则。因此,法官必须充分了解案情,做到对法律关系心中有数,如医生治病一样,找到病症即双方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继而对症下药,让调解方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要算清账。商事主体在商事纠纷调解中正如在商事交易一般,希望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意味着,在目标相同的前提下,商事主体更倾向于选择成本低、时间短的方案;在目标相同,成本恒定的情况下,商事主体更偏好于风险低、把握大的方案。因此,要让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知晓现有证据下可能获得的利益或需要承担的责任,从而正确评估需要花费的成本,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引导诉讼双方形成合理预期,从而为双方协商、妥协奠定基础。算清账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一要释明原告起诉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决的结果。二要释明判决后会出现的情况,包括未处理的其他法律关系可能引发的“串案”走向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风险等。三要释明可能存在的其他解决方案以及相对优势所在。
三是要抓支点。通过定性质、算清账的程序,商事主体之间一般会给出各自的调解方案,这些方案往往由各方在相对弱化成本、风险后作出,较多存在一定差距。从实践看,差距主要体现在金钱数额和支付条件上。此时,需要促调者找到案件调解的支点。该支点的确立绝不是两边折中,更不能增加“当好人的成本”,助长“当坏人的气焰”,而是在综合案件事实,可能发生的后续争议需要当事人承担的风险、支出,修复双方信任可能产生的价值,承担责任一方存在的现实履行困境等,努力寻找双方调解方案中支付金额上差距的成因并清除造成该差距的障碍,同时尽可能地创新调解思路、创造条件,努力消除守信方对对方再次毁约的顾虑。
四是要治未病。调解的生命力不仅在于“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修复双方之间的信任,更在于让参与诉讼的主体以及同类商事主体能够通过案件的处理重新审视自己在商事交易中存在的不规范、疏漏,进而及时以简便有效的方式打补丁、治未病,从源头上防止同类商事纠纷的再发生。为此,法官在商事调解完毕后,还需要归纳总结案件反映的交易潜在风险以及防范该种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典型案例发布、送法到企等形式及时向行业协会、商事交易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同类企业输送,从而实现商事审判“处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终目标。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