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人民法院的奋斗方向和工作目标,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把人民的感受放在心上,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更加迫切,“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这些都构成了人民群众对当下法治生活的美好期待,也是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司法工作才会受到各方面的支持,司法工作的群众基础才会更加牢固和扎实。
把人民的感受放在心上,是传统优秀法律文化融入现代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古有皋陶、包拯、海瑞等司法先贤,他们为民请命、为民执法的故事直至今日还一直为人们所称道。新时代,我们的司法人员要充分汲取传统优秀法律文化,更加注重弘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深刻理解“情、理、法”所蕴含的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获得感更强。
把人民的感受放在心上,就要切实贯彻“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有机统一。一方面,不能脱离公正讲效率,没有公正的效率是无效的,甚至在某些时候是有害的;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效率讲公正,即使一些不当之处事后得以纠正,对当事人造成的各种损害也难以完全弥补。
把人民的感受放在心上,必须坚持能动司法。案件事实的查清,决不是机械的;法律的适用和裁判,也决不是僵化的。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具备更加专业的审判能力,妥善解决矛盾和纠纷。只有将人民的感受放在心上,真正把能动司法落到实处,司法工作才会避免“就案办案”,才可能摆脱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只有将人民的感受放在心上,才不会出现因片面注重“司法者自身的感受”,造成法院自我评价与外界社会评价存在的落差。同时,还要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之实,这就要求法院干警必须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三个规定”,扎牢规范司法权力的制度笼子,对于徇私枉法、恶意司法做到抓早抓小,严肃处理,防患于未然。
把人民的感受放在心上,必须做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坚持人民立场,就是坚持司法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坚持法律至上。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要切实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