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的结晶,对于类案的办理起着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律使用的作用,对于人们的行为起着价值引领的作用,是最生动的法治“教科书”。如何选好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指示精神?笔者认为,应关注案例的及时性、指导性、典型性。
一是保证案例的及时性。法律法规、社会环境日益变化,典型案例的选树要注重考察新规定、新规则、新类型案件的及时适用。关注新规定,要不断学习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司法解释或新增规定,如民法典的实施、居住权制度的确立、刑法修正案的出台等。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当遇上能适用新规定的案件时,要力争办成精品案件。关注新规则,即法官要关注办理的案件的结果是否能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确立与之前判例所不同的新规则,使之成为现行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关注新类型,主要是关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新业态、新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型案件,如网络直播打赏的收入归属、外卖平台的劳动争议,等等。
二是增强案例的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重点体现在对法律适用分歧的指导。对于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在将案件事实涵摄入法律规定时,往往会遇到如何定性、法律适用、法律后果的把握等难题,要充分挖掘、培育法律空白型、文义不明型、适用交叉型等三种主要的法律适用分歧案件,形成裁判规则,进一步指导审判实践。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新业态层出不穷,往往会出现现行法律暂未涉及的空白领域,面对法律空白型案件,法官需全方位研究,依法作出符合人民期盼的裁判。由于语言文字的局限性,部分法律条款表义不明,在具体适用时往往分歧较大,面对相关法律条文文义不明型案件,法官需要仔细探究立法本义,继而作出裁判。部分案件事实复杂,同一案件中涉及刑事、民事等不同法律关系,如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交叉等,面对适用交叉型案件,法官需熟悉各部门法的相关规定,争取良好的裁判效果,将其转化成好的案例素材。
三是提升案例的典型性。典型案例展现着司法裁判对类案判决、社会风向的引领作用,因此在选树典型案例时,需充分考量中心大局、社会热点、新规意见等因素。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关注中央决策部署等,挖掘培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典型案例,以高质量审判护航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是典型案例的受众,群众关心之处即案例来源之处,因此法官需关注社会热点,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为选树方向,以人民群众能看明白为选树标准,增强案例的典型性、语言的生动性。典型案例具有示范引领的作用,是办案的标杆,需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阐述蕴含其中的裁判要旨、法律精神、典型意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其中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促进全社会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
(作者单位: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