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工作以后,我才逐渐认识到,即便在法学考试中答对所有的案例选择题,也并不代表能圆满解决法院人面对的所有“疑难杂症”,现实生活中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遇不到的。
记得我初到法院时遇到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一位老人晚上失踪后,于次日早晨被发现坠亡在拆迁区域的废弃水井里,家属遂将拆迁主管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8万余元。
在仔细查阅案卷后,承办此案的马法官带我来到了事发现场“蹲守”。炎炎夏日,37度的高温烤得人口干舌燥,热浪混杂着挖掘机扬起的灰尘,我的汗珠大颗大颗往下掉。我学着马法官的样子,用手机拍了很多现场照片,但心中非常疑惑,左看右看,不过是些杂草丛生中的乱石堆。然而马法官不停地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着什么,我心中疑惑更甚。
马法官仿佛看穿了我的心思,他告诉我说:“我们今天来这里,就是要弄清楚这口废弃水井是否容易被发现,一般人是否会经过这里,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裁判时作为认定各方责任比例的依据。”
原来如此。
最终法官根据实地考察情况,认定死者自行承担70%责任,拆迁区域主管机构承担30%责任。这个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
这种“小案件蕴含大智慧”的情况在法院的工作中比比皆是。审理建工合同纠纷法官需要“兼职”会计,进行大量计算,审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官需要“化身”医生,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审理邻里的相邻权土地纠纷,法官需要“变身”为测绘师,进行勘察测量……要想办好每一起案件,除了埋头于卷宗中寻找蛛丝马迹,背后还少不了大量的调查实践工作,最终才能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抽象和概括的,而每个案件却是具体而错杂的。要想令当事人心服口服,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走下审判台,走到群众的心里去,用脚步去丈量民情,用耳朵去倾听民意,审慎办理每一件案件,妥善解决每一起纠纷,才能不断增加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永葆司法工作的鲜活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