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民事案件诉源治理成效的三个“堵点”
2023-07-27 09:16: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然
 

  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创新诉调对接,推进分调裁审”为核心的诉源治理,努力化纠纷于诉前,取得显著成效。但实际审判中,存在对诉源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当事人诉讼依赖较高、保障机制跟进不及时等堵点难点和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

  一是诉源治理工作重视不够。中央强调在党委领导下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但各地对诉源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尚不统一,有的地方党委较为重视,有的还处于探索阶段。部分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不够,协同力不足,部分行政部门缺乏主动参与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工作体系还不够,以至于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单枪匹马,无法就矛盾纠纷提前化解起到立竿见影效果。

  二是当事人诉讼依赖较高。随着人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觉醒,当事人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过度依赖,“有官司,找法院”成为社会普遍认知。由于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宣传落实不到位,群众的朴素意识仍然更加信赖司法裁判,在法院引导其通过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途径解决时,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甚至认为法院故意拖延立案、推诿搪塞,剥夺其诉讼权利,存在一定的信访风险和隐患。

  三是保障机制跟进不够及时。一方面,推进统一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缺乏编制、场所保障,人民调解专项补贴不足,没有针对其他调解组织的财政补贴,是各地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员虽然社会经验丰富,但缺乏系统的司法调解培训,法律专业知识相对匮乏,信息化水平不高,调解组织的运行大多“各自为战”,未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

  诉源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需要久久为功,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疏通“堵点”,善于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工作。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解大格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统一全国诉源治理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职责分工,构建党委领导、各方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发挥府院联动功能,明晰权责清单,推动真抓实干,促使诉源治理走深走实。将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纳入政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推动属地政府落实诉源治理责任。

  其次,提升诉源治理工作实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不断扩大诉源治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营造以低成本“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浓厚氛围。建立定期考评培训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及人员在法律知识、规则适用、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助力人民调解组织提升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诉前引导分流机制,配强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引导当事人通过最适当的方式解决纷争,不断增强民众对诉源治理的信任度,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成为民众解纷的首选。

  最后,推动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与保障。形成自上而下的经费预算制度,为基层调解组织的场地建设、人员招纳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奖惩有别的工作模式,建立合理绩效考核机制,同时对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编制,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不断丰富多元解纷机制的技术应用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