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通过购买碳汇进行环境替代性修复的执行案件。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件,为下一步重庆市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特别是环资公益诉讼案件的胜诉权顺利“变现”探索了新路径,旨在通过能动司法切实保护环境资源,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撑重庆市高质量发展。
2021年4月至5月,袁某、龙某某为牟利以每株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联系购买一批桉树。202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期间,袁某、龙某某二人在明知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随后将滥伐所得木材装运、出售。检察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恢复)费用15089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林业资源是生态多样化和生态平衡的环境基础,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袁某、龙某某为牟利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对林业资源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重庆五中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用于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5089元,向检察机关支付本案产生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25000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重庆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协议生效后,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及公开赔礼道歉等协议内容均及时履行完毕。
当天下午,经被执行人自愿申请,重庆五中法院在充分听取该案公益诉讼人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同意其申请,在案件执行环节,通过被执行人委托重庆征信有限公司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履行。最终,本案调解协议所有内容得到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