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翟来欣)一场执行,从云南云县到河南清丰,虽隔千里,但“心意”相通。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事项委托函,并电话联系说申请人华某夫妇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在清丰某工厂上班,请求清丰县法院协助完成此次的异地执行。
接到委托之后,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精准出击,在当晚7时30分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并带至清丰法院执行局,助力异地执行。
据了解,申请人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人华某遂向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被执行人王某居住于清丰县法院辖区内,云县法院通过全国执行内网联络平台向清丰县法院发函,请求协助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拘传。
收到协助请求后,清丰县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李国波立即派出执行干警和车辆,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执行局。谈话过程中,李国波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告知若仍不偿还,云县法院要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王某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目前没钱偿还。鉴于此,清丰县法院按照协助请求,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了信息采集、体检等一系列送拘准备工作。进行完一系列体检之后发现,王某未能达到拘留要求,遂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其体温过高,无法进行拘留。
经过沟通,申请人表示可以让王某分期偿还,被执行人最后筹借到13100元。看到带着期望从云南长途跋涉来到清丰的申请人,清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坚定,决不能让他们的期望落空,遂又对王某进行耐心劝导,并要求其把剩余的欠款也一并偿还。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当场手中没有那么多钱,希望暂缓一天时间,把别人借自己的钱要回之后,才有足够的钱还给华某。最后双方达成一致。
次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并来到了执行局,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偿还了所欠款项,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虽相隔于山海,为民司法之心相同。清丰县法院始终秉持“全国执行一盘棋”的理念,在做好本院执行工作的同时,着力抓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快速反应、联动高效,全力做好兄弟法院的委托,用实际行动展现协作意识。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全力做好异地执行联动,与兄弟法院一道合力破解执行难题,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