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中院执行团队现场查看被执行人某热电公司经营情况。
2.5亿元债务成为执行双方合作的开端、70.9%的失信企业被移出失信名单、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在公共利益与胜诉权益的平衡中得以继续运营……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能动司法、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在全市法院启动了代号为“逐光”的善意文明护企行动,大力推动企业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找寻“清债”优解,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逐光’行动的短期目标是帮助一批困境企业,修复一批失信名单,办结一批执行案件,为企业发展护航。从长远看,是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到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统筹兼顾群众、企业、社会等各方利益关系,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滨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常清利说。
■信用修复
千余企业退出失信名单
一旦进入失信名单,企业的发展就要受限。
为帮助企业解决“失信”难题,2023年3月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滨州市两级法院对列入失信名单的1493家企业进行了“清底式”摸排,明确了“退出一批、帮扶一批、约束一批”的工作思路。
对存在失信记录但发展前景较好、有积极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督促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制定履行方案,根据诚信情况移出失信名单。
山东某燃化公司申请执行某能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标的额超过2.5亿元。
某能源有限公司拥有员工600余人,生产的焦煤、沥青等产品在全国市场占有相当份额,年均缴税超过2000万元,因阶段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如果直接拍卖公司生产线和配套机器设备,不但在价值上会大打折扣,而且会掐灭企业未来发展的可能。
“我们经过研判,被执行的某能源有限公司虽然被列入失信名单,但是发展前景都比较乐观,而且履行态度很积极。”滨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超元表示,“而且,两家公司是产业的上下游公司,可以以合作换履行。”
经过多轮谈判,双方达成和解意向,某能源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一定比例现金,将生产的干气、蒸汽产品提供给申请执行人作为原料抵顶债务。
达成执行和解意向的同时,滨州中院解除了对生产线和生产设备的查封,将某能源有限公司移出失信名单,同步推送发改部门,为企业后续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扫清了障碍。目前,双方公司已按协议履行5期,履行到位金额2600余万元。
对尚未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企业,滨州法院视情况给予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宽限期,督促企业主动履行。
“企业马上就要有一个招投标的项目,一旦被列入失信,贷款和招投标都要受限,我肯定在宽限期满前履行第一期还款。”山东博兴一不锈钢加工企业的负责人陈某表示。
全市法院还对纳入失信名单超过三年、经过两次查控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企业进行了集中“销号”。截至2023年7月22日,全市法院共完成1085家企业的“失信屏蔽”,占全部失信企业的70.9%;向发展改革部门和信用中国(山东)等平台网站反馈移出失信名单企业1157人次,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免除了后顾之忧。
■善意文明
寻找执行“最优解”
“我们都应该成为沟通的桥梁,从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寻求执行‘最优解’!”
2023年6月30日,一场执行工作座谈会在滨州中院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滨州市律师协会和山东开言、德衡、黄河、民颂等12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共聚一堂,就涉企案件执行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一致共识。
全市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2023年1月,一起涉某客运站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
“该冻结冻结,该拍卖拍卖,他们不守信用,后续没得谈!”前期案件调解后,被执行企业到期未履行,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邵某很是气愤。
被执行企业系一家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职工权益尚且不能完全保障。申请执行人查封并要求拍卖的客运站综合楼,系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土地则为划拨土地。公司基本户内资金则是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由政府拨付的款项。
“冻结企业基本户,拍卖公共客运站,这是下策!”滨州中院执行一庭庭长张发荣表示。
沟通过程中,被执行公司履行态度消极,多次沟通均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滨州中院对被执行公司发出了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对法定代表人发出了预拘留决定书,予以“惩戒预警”。
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被执行人控股(持股比例为51%)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有357套住宅未售,建议以房产抵押或者抵顶的方式偿还债务,因股东大会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方案被搁置。
僵持期间,被执行公司与某投资发展公司达成合作,公司土地、资产出现盘活迹象。2023年5月开始,办案团队连续主持了9轮谈判工作,邀请双方公司的负责人、代理律师,被执行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合作公司共同参加谈判,最终在7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2024年12月前,被执行公司分4期支付全部款项,首期500万元于当日过付完毕。
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巩某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对我们来说,这是回款最快的办法!法官说得很对,有机会双赢就不要置气。”
善意文明的点点滴滴还体现在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查封措施,适度、合理、必要、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将“竭泽而渔”改为“蓄水养鱼”;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把“死封”改为“活封”,等等。
2023年,滨州市两级法院执结涉企案件2015件,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15.2亿余元,大量涉企纠纷通过和解方式实现了多方共赢。
■拒执惩戒
让规则长出“牙齿”
兑现“真金白银”是执行工作的硬道理。
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滨州市两级法院把司法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上来,让“拒执惩戒”的规则长出“牙齿”,更好地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市基层法院经常性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被执行人,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4月11日,博兴县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电视台闪电新闻直播团队,联合开展执行直播,7个小时的直播带来强大的震慑力,十余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单笔最大金额100万元。2023年,全市法院开展“滨锋52”集中执行行动205次,组织执行直播7次,执行到位金额25.1亿元,3349万网友成为“打击失信”“褒奖守信”的网络见证人。
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惩戒难”的问题,全市法院还深入开展了拒执罪相关适用问题的调研,提出了“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组建拒执罪专业合议庭”等“破冰”思路,明确了不得适用拒执惩戒的5种情形,在加大惩戒力度的同时,杜绝“过度执法”。
法院判决某热电公司清偿工程款3100万元,热电公司拒不履行,某建设工程公司向滨州中院申请执行。办案团队依法调取了热电公司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其他财务资料,对会计、出纳等进行了讯问,确认该公司存在大量的账外资金流动。
“最多的一个月,公司资金往来超过5000万元。”张发荣说,“我们给热电公司预留了一周宽限期,如果期限内,该公司不能解释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或继续抗拒执行,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甚至启动拒执罪的追诉程序。”
据滨州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孙德国介绍,滨州市两级法院对每一起案件精准研判,根据被执行人的违法情形、财产状况、认错态度等因素实行“一案一策”,在践行善意文明执行、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基础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移送和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37%的自诉案件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撤诉。拒执罪的有效适用,让“执行强制力”长出了“牙齿”,成为打击失信、规避执行行为的一把利剑。
“依法支持企业发展,帮助成就企业家梦想,不但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法院的工作大局。”滨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把握“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的平衡,努力做到“执行一个案件、拯救一个企业、促进一方发展、保障一方平安”,以高质量的执行工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