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财产、帮助申请人兑现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是执行程序的重要一环。只有执行工作与民意同频共振,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把能动司法贯穿执行工作始终,才能更好地实现严格公正司法和促进社会正义。
司法执行程序是司法程序的最末端,被称为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但执行难、执行慢等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为有效化解这个难题,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创新性可解决手段应运而生,这也是适应时代发展、提升执行效率、落实落细能动司法的有效举措。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财产、帮助申请人兑现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是执行程序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借力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和应用,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增加当事人实现自身利益可能性贡献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网络司法拍卖已经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也应注意,网络司法拍卖在实际操作中还缺乏统一、规范性的操作细则,缺少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督和评估。笔者认为,以网络信息技术推动执行工作效率化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其积极意义不容忽视,应当正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只有执行工作与民意同频共振,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将能动司法贯穿执行工作始终,才能更好地实现严格公正司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关键在于解开执行理念的“扣子”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下人民法院必须要积极回应的时代课题,要让老百姓赢了官司又能顺利拿到执行款,就要在理念上有所创新。理念一新天地宽,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关键要解开执行理念的“扣子”,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推进执行理念现代化。具体来说,在开展司法拍卖过程中,要始终以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以更高站位、深入理解社会需求、精准把握公共情感,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针对执行标的的最佳方案,既不能机械执行,也不能随意执行,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在实践中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以网络司法拍卖为例,为避免出现“一次性物品是否有必要登上司法拍卖平台”的争议,人民法院要努力实现网拍执行的效益最大化,通过综合考量执行收益和执行代价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收益。同时,执行效益问题也不能机械理解、生硬操作,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主观能动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对网上司法拍卖的物品进行初步评估,或是采取打包拍卖的方式提高拍卖的效率,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人民至上,推进网拍流程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公开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处置执行财产的有效方式,实质上是民事执行程序与市场交易行为的结合和创新。网络司法拍卖的过程和结果不仅直接影响到执行参与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到参与拍卖的第三人利益,因此,网络司法拍卖的程序与其他执行程序相比,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更为广泛,对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要求更高。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强化能动司法,则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和发挥网拍程序的全方位、全流程公开优势,在兼顾效率的同时更要兼顾效果。越是小事越能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直观感受,网络司法拍卖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行司法公正。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是实现通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之路的有效举措。司法拍卖程序既要接受社会的批评和质疑,也要在拍卖程序中充分考虑“能不能执行”“好不好执行”,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群众观念。
三、用制度保障推动问题解决,坚持“抓前端、治未病”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推进网上司法拍卖的公正公开,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必须完善问题解决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顺应民心。一是要积极探索以数字化手段与执行工作相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构建网上司法拍卖数据资源库,动态掌握被执行人网上执行数据,并打通与执行数据共享机制,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打造数字执行新格局,持续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督制约。网络司法拍卖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结合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价格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网络司法拍卖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尤其注重外部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民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网络司法拍卖的便利、高效运行。三是要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法律规范的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制度进行了规定,但相关的规定实施还处于摸索阶段,对于近年来实行网络司法拍卖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秉持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灵活处理法律留出必要的自主选择空间,以保证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