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回应企业需求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07-26 16:13: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俪婧
 

  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精准回应企业需求,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8个方面31条举措。要让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需要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因此,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精准回应企业需求,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精准部署,下好助企服务“一盘棋”。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站在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统筹作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部署。一要科学谋划,高位推进。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小组,实行专班化运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目标任务,健全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二要健全机制、一体推进。要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相关配套机制,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和主动性,从刑事打击与保护、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善意文明执行、司法服务延伸等各方面形成“调立审执破访”全流程护航、“行政刑民商”全领域优化的服务保障工作格局。三要府院联动、奋力推进。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发挥政府和法院不同的职能侧重点,政府主要是发挥社会治理功能,在落实优惠政策倾斜、招商引资洽谈,解决土地、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主导。人民法院在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审理执行涉企案件,将各项审判质效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效相结合,以流程节点的规范、数据指标的提升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提高方面作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法院主动、部门联动”的大治理格局。

  综合施策,打好助企解纷“组合拳”。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以系统观念为统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司法能动性,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一要涉企纠纷案件优先审执。要牢牢把握市场主体对“公正与效率”的期盼,始终把“让企业有感”作为营商环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统筹协调诉前调解、送达、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一体推进。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提高自动履行率和服判息诉率,降低涉企纠纷案件诉讼成本,用最少的程序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二要多元化解力量加快培育。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推动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着力打好“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加强与工商联、银保监局、商会、工会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动,完善“法院+商会”“法院+工会”等“法院+”调解平台,借助商会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强化多元化解工作,打造“立审执调”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实现涉企纠纷诉前实质性化解。三要涉企案件执行宽严相济。要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一方面,要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采取失信、限高、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提高执行威慑力,加快执结力度,使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另一方面,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市场前景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采取活封、活扣、和解等柔性执行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被执行企业的良性运行保障胜诉权益的兑现。

  破产救治,当好助企纾困“指导员”。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守正创新,发挥破产审判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保留市场主体,保障民生权益,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要实行企业破产专业化审理。要不断推进破产专业化队伍建设,培养专家型人才,加强调查学习研究,加大典型案例选树培育,形成理论与实务相融互促。完善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增强破产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好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导监督抓手,以工作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倒逼管理人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果。二要对有希望企业创新性挽救。要强化对破产理念的宣传,引导企业决策者具备破产保护意识,及时运用破产制度和程序实现危机化解。畅通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对于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陷入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用好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探索“预重整”“预和解”,拓展融资方式,创新重整模式,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救治再生,助推民营企业文化、荣誉、历史沉淀发扬和传承。三要对关联企业家解绑重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为破产企业关联债务人员解困松绑,通过释明类个人破产制度在整合债务人资源、债权人公平受偿、提高债务化解积极性方面的优势作用获得债权人尤其是金融债权人的支持,让“诚而不幸”的创业者、民营企业家重塑社会信用,激发民营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暖企惠商,打造助企发展“优环境”。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亲清法企关系,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主动融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一要营造安全有序法治环境。要依法打击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行为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行为,惩治企业外部发展顽疾和内部蛀虫。审慎稳妥开展企业合规审查,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链,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融入民营企业发展,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优良的成长环境,减轻投资创业干事的企业家后顾之忧。二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要对依法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企业常态化开展司法失信信用修复,建立司法信用数据库,通过推行企业“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营造诚信健康的经营环境。健全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金融信用修复、税务信用修复、工商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共享机制和主动修复机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正常企业融资标准依法合规审批重整、和解企业融资需求,推动解决融资碰壁、社会评价不公正对待等问题。三要丰富涉企服务形式载体。要将共享法庭、司法服务基地设到企业车间、企业职工身边,实现送法进企零距离。要全面把握企业司法需求,用活司法大数据,聚焦民营企业纠纷多发领域,将涉诉法治体检作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新手段,助力企业规范内部治理、提高依法营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示范庭审、典型案例强化裁判规则的引领功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群、治理一片”的效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