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娃骑车被撞 诉至法院把钱赔
2023-07-12 09:24:00
 

  中国法院网讯(袁夏林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4日,被告田某驾驶沿吴楚大道行驶至萍乡市开发区吴楚北大道时,与骑电动自行车搭乘其小女儿的原告罗某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受损,罗某与女儿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立即被送往萍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足部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外伤行牙折断,共住院20天。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田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经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后续治疗费为1万元。经调查,事故发生前,被告田某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为该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承保期间。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原告诉情的赔偿标准过高,被告田某认为自己已经垫付了医疗费,其他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再支付赔偿款。了解到该案的症结所在,通过多方协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被告田某垫付的费用抵付原告的其他损失。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