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优审判管理 提高审判质效
2023-07-04 08:49: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江蓉
 

  抓审判必须抓管理,抓好抓优管理就是促公正。人民法院应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优化审判管理理念,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系统化、精准化水平,确保审判质效趋优向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程度,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公平、明白、受尊重、可信赖的司法裁判。如何切实做优审判管理,让公平正义更加具象化、可感化,是当下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3月23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对如何抓实公正与效率、研究新一轮法院改革规划、以案件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为抓手强化司法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做优审判管理,首先要尊重司法规律,端正司法政绩观,树立正确的审判管理理念。

  一、坚持质量优先,以“品质司法”理念完善“严审管”机制

  质量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审判管理必须把提升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并以此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突出质量指标,严防考核失真。应优化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一审裁判被发改率、生效案件被发改率等质量指标的考核分值。在充分考量各地区法院辖区发展、案件类型、审判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合理设定案件质量评价的区间值,让考核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审判质量。同时,要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兼顾效率,通过加强全流程节点管控,促进高效司法。

  要重视质量溯源,严抓关键短板。我们调研发现,少数部门、少数法官以及特定案件类型,是影响一个法院整体审判质量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关注被发改率高、信访投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法官,通过业务培训、审前把关、岗位调整等方式,努力做到人岗相适。同时,要重点关注建设工程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公司内部治理纠纷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民商事案件类型,通过梳理常见问题、编发办案提示、开展业务讲评等方式加强专项指导,带动提升案件整体审判质量。

  要强化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责任。要围绕谁来评、评什么、如何评、评查结果如何运用等关键问题,形成严密、系统、制度化的工作范式,防止质量评查工作虚化、程式化。要坚持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把手”工程,动真碰硬抓评查,一丝不苟分责任。对因重大过失、故意或严重缺乏工作责任心,导致裁判质量低下的,要依规确定相应责任,以严格的司法责任追究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坚持效果为重,以“实效司法”理念打造“优审管”体系

  当前,仍存在一些法官重案件审结、轻矛盾化解,只求“结案了事”。对此,要强化审判管理,坚持效果为重,引导广大法官向“案结事了”理念转变。

  要优化审级职能,提升“及时解纷”的程序效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深刻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因此,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应以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为目的。能在诉前化解的,尽量不启动诉讼程序;能在一审解决的,避免进入二审程序;能在二审解决的,要防止推到再审程序。审判管理中,要引导法官增强“程序内有效解纷”意识,切实防止程序空转,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同时,适当加大对一审、二审服判息诉率的考核力度,确保一、二审法院履职尽责,力求自身化解好、矛盾不上交。

  要优化审判思维,发挥“实质解纷”的裁判效用。院、庭长在审判管理中应重点关注审判效果,引导法官强化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运用,在法律框架内追求个案最佳效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承办法官要理顺审判思路和方法,避免机械办案,善于发现和解决隐藏在诉讼请求背后的利益诉求,充分尊重、依法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诉求。要通过带案“下访”、实地调查、联合调解等方式,以最有利于纠纷化解的方式结案,努力既解法结,也解事结,更解心结。

  要优化审执配合,增强“合力解纷”的协作效能。强化审执协调意识,严防只管判、不管执,尽可能提高生效裁判及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助力“执源治理”。要多措并举推动审执融合管理:加大对债务履行类案件的诉讼保全率考核,及时固定可执行财产,促进提升执行到位率;制定类案标准判项样式,确保裁判主文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以“导访入诉”思路处置执行信访,通过抓好执行裁判促进规范执行。

  三、坚持内外联动,以“阳光司法”理念构建“大审管”格局

  人民法院应树牢系统思维,用好统筹方法,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让当事人更为直观、形象、便捷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在推进“大公开”中促进规范司法。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以提高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和当庭宣判率为重点,稳妥有序开展庭审直播、发布裁判文书、推送案件信息,确保司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大力弘扬司法民主,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促进司法裁判与社情民意深度契合、高度统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优势,精心选择典型案例,到一线开展巡回审理,近距离诠释法治精神。

  要在参与“大治理”中践行能动司法。纠纷解决的非诉讼环节同样有可能影响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因此,审判管理应当拓展视野,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引导审判力量参与诉源治理、促进诉讼分流,将更多司法资源投入到“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要在审判管理中同步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引导法官“多想一层”,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为加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院智慧。

  要在接受“大监督”中确保公正司法。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流联络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评议案件、见证执行,虚心接受意见建议。要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以高质量办理检察监督案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理性沟通彰显司法与舆论对于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

  抓审判必须抓管理,抓好抓优管理就是促公正。人民法院应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优化审判管理理念,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系统化、精准化水平,确保审判质效趋优向好,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