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残疾人与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保障。
无障碍环境,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基础条件,不仅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而且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对此一直高度重视。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残疾人与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保障。
立法是基础,是良好的开始,但最终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法的实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地要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百城提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中,统筹推进、科学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日常生活中,许多普通人注意不到的细节,却可能给老年人或残障人士的出行带来不便,例如有的地方人行道狭窄拥挤、崎岖不平,推着轮椅寸步难行;一些公园门口设计的“工”字形护栏,常常需要两三人合力才能将轮椅或婴儿车抬进去;还有的城市过街天桥无障碍坡道坡度设计得太大,轮椅走上去安全隐患极高……诸如此类的无障碍设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需要下功夫加以改进和完善。
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是造福全社会成员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此,一方面要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努力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上,多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正常出行”动脑筋,多在便利贴心细节上下功夫,多在保障安全上做文章,为每位社会成员尤其是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放心使用社会公共空间、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特别是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可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的一扇窗口和重要体现,既折射社会发展和进步,也体现社会的关爱和友好。全社会成员要共同努力,真心实意、多措并举地抓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以便更好地造福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断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社会更加文明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