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涉及民生,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公正高效化解群体性批量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示范诉讼”以点带面,以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同类纠纷的高效解决。
6月28日,平舆法院在个案指引下,高效调解一批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批量纠纷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庭审前,实现了为群众纾困解难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双赢效果。
今年6月初,平舆某小区陆续有业主到平舆法院起诉,以平舆某公司拖延不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该公司为业主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考虑到该批立案请求可能为群体性纠纷,该院立案庭庭长王金岭立即与业主取得联系,得知来法院起诉立案的只是一部分业主。由于涉及诉讼主体众多,且有该小区业主的个案已审理完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王金岭庭长将17名业主的立案申请合并成一个案件,以集团诉讼进行立案受理。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王金岭决定在个案“示范审理”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前,被告平舆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刘某说:“我们愿意为业主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但需要时间,短期内办不下来。”
“之前就是一拖再拖,这次在法院,必须给个准确的时间。”业主纷纷对该公司拖延不办理房产证表达了不满,同时,部分业主对调解结案这种方式不信任,担心调解书没有判决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为保险起见坚持要开庭,不愿意调解。
“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集团诉讼的每一名原告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王金岭和法官助理曹真真耐心地向17名业主释法。
17名业主同意调解后,王金岭庭长从如何使各方当事人利益得到保障以及案件执行的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劝解工作。最终,17名业主与平舆某公司就房产证办理期限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的高效解决,不仅减轻了涉案小区业主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还将群体性信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平舆法院持续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针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因案施策,以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同类纠纷的高效解决,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