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唐穹)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辗转芜湖、宣城两地,圆满执结了一起长达十三年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追溯到2009年,周某某因帮工受伤致残,将雇主马某某、仰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某、仰某某两被告赔偿周某某经济损失29000余元。2010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穷尽措施未能查找到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若干年间,执行干警一直未放弃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仍一无所获,两被执行人也下落不明,案件停滞不前。
日前,正值宁国市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再次对该案启动财产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仰某某微信及银行存款有数千元,被执行人马某某在芜湖某银行有存款数万元。得知这一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至芜湖某银行,对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银行存款采取执行措施。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存款为定期存单,尚未到期,到期后可获利息收益6000余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仅对该存单进行冻结处理,未直接扣划,并将执行告知书和冻结裁定一同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马某某,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马某某得知存款被冻结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电话里被执行人马某某情绪激动,称不服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仰某某也应该要支付案款。为了缓解被执行人马某某的情绪,向其释明共同赔偿责任的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联系了当地司法所,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做被执行人马某某的思想工作。同时设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仰某某,将其传唤到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案款进行协商,一番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仰某某表示愿意承担一半的案款义务,申请人周某某愿意在迟延履行金中放弃3000余元,情绪抵触的被执行人马某某也心服口服。当日,被执行人马某某和仰某某的亲属分别缴纳了26000元案款,执行干警于次日前往芜湖某银行,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马某某银行存单的冻结。至此,这起长达13年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