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永恒主题,以“世界眼光”的站位和“整体智治”的理念,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创新,推动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从“平台+智能”建设探索、无纸化办案模式创新,到全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沿着从“数字建设”、“数字应用”到“数字改革”的发展路径,全力打造新时代全域数字法院变革高地。
“全域数字法院”如何立足时代破解司法难题
“全域数字法院”是一场重塑性革命,它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内网外网共享协调、有线无线互联互通为基本要求,将整个浙江法院审判执行、办案办公等各项工作,全面、彻底的数字化,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与数字赋能,更加注重流程再造与制度重塑,更加注重全面数字化与高度智能化,运用“技术+制度”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注入新效能。
遵循司法规律,稳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布局中,突出了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法治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对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在以数字化为命题的科技革命浪潮里,浙江法院先一步躬身入局,尝试建立起一套具有数字化特征的诉讼管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送达乃至执行等全新行为规则、诉讼规则和裁判标准。以大数据为基础,以司法智能化为具体要求,“全域数字法院”应时而生,力图化解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信息壁垒、技术障碍等问题,通过数据的整合与开放,打通条块分割、自我封闭的信息孤岛,积极稳妥推广在线审理机制,有效实现司法数据电子化、诉讼活动网络化、司法裁判初步智能化。
树立问题导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随着数字化已经渗入人们日常衣食住行、工作生活、生产服务等各个方面,人民群众对经济、高效、便捷等数字时代纠纷解决模式的渴求,越来越强烈,这对以往线下方式解决为主的传统司法模式带来了严峻挑战。司法如何借助信息技术的深度运用,突破诉讼活动空间与时间制约,塑造一个全新的司法运行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是面临的时代命题。加上移动互联网普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逐渐成为百姓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利用专业APP、微信小程序等无线端通道为社会提供在线司法服务,也成为时代的刚需,通过有线和无线的相互配合,才能够较全面地覆盖数字办案的各类场景。
坚持数字赋能,加快建设公平公正高效司法体系。公平与正义永远是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数字化时代,法官与当事人在平台上每点击一次鼠标就留下一串数据,每天不断积累海量的身份数据、行为数据、关系数据、财产数据等,通过高度结构化、要素化方式采集、存储、分析,是探索真正智能化司法的基础,同时诉讼流程全程在线,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是一条以数字正义实现更高层次公平正义的可视化路径。
从信息化法院迈向数字化法院的路径探索
构建“全域数字法院”是一个循序渐进、层层深化、聚合迭变的过程,旨在塑造“技术+制度”的未来法院新图景、新样态,主要分为四步来推进:
平台化整合,打造全业务“一体贯通”应用新体系。整合84个业务系统,建设全省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为立案、审判、执行等150余个业务场景,提供强大支撑,实现全省106家法院、1.5万名干警在同一平台上办案办公。同时,依托无纸化改革成果,建立单轨制电子卷宗,引导当事人、律师通过网上提交诉讼材料,将电子卷宗应用于办案全生命周期,实现审判事项从“串联式”处理向“并联式”处理的转变。建成覆盖全省、涵盖全局的数据中台,归集所有应用来源数据,提升数据共享和数据服务水平,与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省金融综合平台等深度对接,通过数据融合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实现跨地区、多样态的高效联动。
数字化转型,实现全流程“在线诉讼”司法新模式。基于浙江法院办案办公一体化平台,搭建了以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共享法庭为主渠道,覆盖PC端和移动端、贯通诉讼全流程的在线司法服务体系,方便当事人、律师一站式高效办理咨询、立案、缴费、开庭、送达、申诉等各类事项,从而彻底改变了以往法院“窗口式、面对面”的诉讼服务模式。如今,老百姓无论身处本地外地、境内境外,无论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是8小时外,均可通过有线、无线方式完成所有诉讼事务。浙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服务、网上立案率、网上开庭率、电子送达率等18项指标,居全国第一,在线、多元、融合、集约等优势充分发挥、效能极大释放,实现了解纷格局和服务模式的重塑,真正实现了“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智慧化赋能,形成全场景“智能辅助”办案新格局。在实现平台化、无纸化的基础上,聚焦智能化智慧化,积极打造浙江法院“智慧大脑”,为司法智能化提供动力源和能力集,深度赋能法院服务大局、审判执行、诉讼服务、案件质效管理和司法权运行监督。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各流程节点自主完成案卷编目、整理、送达、归档等司法事务。通过“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法律知识图谱”,快速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等,为法官办案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辅助。同时,浙江法院还把监管规则嵌入平台,实现审判活动全程在线监管,实现自动标识、自动提醒、自动预警、自动督办。
制度化变革,推动全方位“规则重塑”治理新突破。沿着“实践—制度—理论—实践”的发展路径,推进数字化改革螺旋式上升,目前已形成一批应用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在线诉讼、异步审理、区块链存证、电子送达等浙江首创经验,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吸收;构建全域数字法院“理论+制度”话语体系,完成制定《“浙江全域数字法院”项目建设工作指引》《“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术语定义(1.0)》《“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管理办法》《关于深化网络协助执行和信息共享纪要》《“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则,体系化完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5大方面119项制度,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供给等方面,实现全面突破。其中,“共享法庭”地方标准入选2022年第四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规划。
浙江法院如何积累“先发优势”进而转为“胜势”
浙江“全域数字法院”从互联网法院起步、不断放大集成,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成功的范例,聚焦率先建成“省域一体化的现代化数字法院”,努力打造成为浙江的一大品牌。
一是首创移动微法院。浙江高院在宁波试点基础上,历经多次更新迭代,研发移动微法院并在全省推广运用。具备网上立案、在线送达、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全场景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在2020年移动微法院上升为“中国移动微法院”的基础上,2022年正式成为全国在线诉讼服务统一入口,年均提供在线服务超4亿次。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全国法院系统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保障诉讼服务的经验做法,受到法新社(世界四大通讯社之一)等外媒的广泛报道,称“在线上诉讼领域方面,中国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从浙江走出去的移动微法院,成为一张“世界级”司法新名片。
二是创新在线多元诉讼解纷。构建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为主,浙江道交一体化平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知识产权和国际商事纠纷云调解等专业解纷平台为辅助的多元矛盾化解体系,2022年,综合集成、迭代升级为“浙江解纷码”,形成“一案一编码、一码管到底、全程可追溯”机制,为诉源治理提供“浙江方案”。当前,“浙江解纷码”已整合4218家调解机构、34793名调解员入驻平台,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6.2万件,诉前化解率达20%。
三是打造全流程智能审判模式。以金融借款纠纷为主攻方向,成功研发AI法官助理“小智”,能够智能分析案卷材料、实时归纳争议焦点、同步制作裁判文书,为法官办案全流程提供智力支持,平均审理时间缩短57.8%,覆盖全省199家银行机构、8718个网点,惠及8万余家企业。“凤凰金融智审”3.0 实现了智能化“异步审理”功能,24小时在线为当事人提供全时空泛在服务,标志着浙江法院金融纠纷整体智治水平迈上新台阶。目前,裁判辅助智能化已经拓展至买卖合同、危险驾驶、行政非诉等多个领域,书记员工作量减少60%,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完整率95%以上,当庭宣判率提升至80%,法官个案投入工作量减少30%。
四是推进共享法庭改革。运用数字化手段,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网线、一块屏,把指导调解、化解纠纷、线上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送法下乡,种法进乡,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多元解纷、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全省建成共享法庭27448个,覆盖100%的镇街、97%以上的村社以及众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等,化解纠纷18.85万件,纠纷就地化解率76.32%,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协助执行22.05万件次,普法宣传5.98万场325.07万人次,受到基层和群众的广泛好评,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全域数字法院”的未来图景
“全域数字法院”应数字时代而生,其要实现的功能就是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破解司法困局,以数字化这个时代变量解决传统法院在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相比于“技术赋能”的信息化,“数字化”的本质和最鲜明的特征是“数字赋能”,根本要求是“制度重塑”。如果说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分别只是一个点,“全域数字法院”则是一个面,是对互联网司法内涵的深化与完善,实现数字时代现代化法院的理想样态,“全域数字法院”须从四个方面继续发力。
一是迭代全生命周期的司法平台。以“案件全生命周期”为核心,注重各个业务流程、各个诉讼主体之间的耦合性和协同性,平台对内提供一体化的办案办公服务,对外提供统一的在线诉讼服务通道,当事人只需“进一扇门”,就可以办理区域内所有法院的所有诉讼业务,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通过深度挖掘利用司法“数据富矿”,形成覆盖人、案、事、物全方位各环节的司法监督模式。
二是提供全时空在线的司法服务。未来的法院不再是固定的场所,而是无处不在的在线服务。全域数字法院视角下的法院,既能服务民众诉讼,也能服务法官办案,还能服务社会治理。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与诉讼活动;法官通过电子卷宗可以破除纸质卷宗“人跟卷走”的局限,为未来法院审判资源的动态调整提供无限可能;法院通过数据的直接对接和综合运用,实现与其他部门直接的双向互通和多跨协同,推动司法助力社会协同治理的转变。
三是探索全流域智能的司法模式。智能化探索在“应用——沉淀——再应用——再沉淀”的螺旋上升中无限拓展,最终将聚焦在审判流程节点的智能化、类型案件辅助裁判的智能化、管理智能化、监督智能化四个方向。通过信息技术对传统线下工作方式进行优化和重塑,支撑实现从传统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单兵式管理向协作式管理转变、从文书式管理向电子自动式管理转变,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更好实现公平正义。
四是实现全方位变革的司法制度。随着“全域数字法院”的深入推进,法院工作流程、诉讼规则、组织架构、治理体系实现深度变革和创新,需要探索构建一套适应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的司法制度体系,进而推动电子证据规则、送达规则、管辖制度、审判组织、审判流程等诉讼程序的深度变革和创新,实现从数字赋能到制度重塑的革命性转变,推动技术理性向制度理性跨越,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作者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处处长、浙江省委党校中青一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