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鱼丘湖人民法庭坚持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谱就诉前调、诉中撤、判后看履行的“三步曲”,倾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
今年第一季度,鱼丘湖法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83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3%,诉中撤诉率达70%,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达98%,赢得了“司法为民办实事,春风化雨解民忧”的群众口碑,成为司法战线中一道靓丽的“枫”景线。
一调:引导理性表达诉求,倾情化解民事纠纷
鱼丘湖法庭负责受理辖区基层三个镇街的民事诉讼案件。群众的事无小事,从几百块钱的劳务费到上千万元的合同款,从田间地头的寸土之争到百套房产的股权案,在法庭干警们心里,始终有一个准则,就是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每天工作中,鱼丘湖法庭法官都耐心指导调解员介入案件前期调解;每周交流会,互相分享调解经验,交流调解难题;月初调度会,提前将案件汇总整合,根据案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调解计划;月底总结会,查缺补漏,群策群力解决“骨头案”“钉子案”,真正做到“日问、周查、月调整”,推动案件调解率稳步提升。
今年3月1日,鱼丘湖法庭受理两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郑华国庭长在调查中发现,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本院共有三起民事案件,并且诉讼地位互换,其中一起案件已到执行阶段,是一起典型的因钱结怨、因气诉讼的案件。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郑华国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利用多年办案积累的经验与娴熟的专业知识,在调解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同时依法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找到双方矛盾点,用情化解,最终形成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并且当庭过付完毕。至此,两个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全部在诉前以调解方式结案,另一起进入到执行阶段的关联案件,也因这两个案件的调解成功而自动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撤:因势利导释法明理,阐明利害促进和谐
普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以理代法的观念,让部分案件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在诉中阶段,鱼丘湖法庭干警迎难而上,细心观察,用心倾听,阐述理与法的区别,引导当事人在利害关系面前作出正确选择,在法庭见证下撤销诉讼,在保障诉求的同时既避免了判决后履行的不确定性,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负担。
同时,鱼丘湖法庭对诉中撤诉案件不定期召开研讨分析会,对此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出现的临场问题及化解方法、审理过程发现的矛盾点等,进行分析和研讨,极大地提高了诉中撤诉案件的成功率。
鱼丘湖法庭曾受理一起地邻之间因树木种植不当引起的纠纷案件,原告诉被告将树木种植在自己承包地上,并造成种植农作物减产。自2020年起,当事人双方所在村委会及社区就进行过多次调解,因被告坚持不移除相关树木,最终调解失败,历时两年的纠葛让双方积怨较深。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并对调解工作特别排斥。主审法官朱大可了解案情后,随即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耐心调解,促使被告认可法官意见,同意将树木移除,原告也因此撤销诉讼。
这起案件的圆满结案,是鱼丘湖法庭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是对百姓而言,可能是他们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官司,他们相信司法,而法官们最终也用实际行动让百姓感受到司法值得信任和托付,每一件衣食住行、田间地头的民事纠纷,在法庭干警眼里,都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家园的大事。
再跟进:尽职尽责追踪结果,专人专项跟进履行
如果案件判决后没有及时履行,将进入执行阶段,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一系列的未知变数。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鱼丘湖法庭抽调专人跟进判后履行工作,追踪履行结果,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不遗余力地督促当事人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标的,完成履行义务。
追踪履行结果虽是专人专项工作,但是鱼丘湖法庭全体干警群策群力,齐心协力,将每个环节情况整理成文字资料,让负责追踪履行的工作人员借鉴,有备无患,这样既降低了上诉风险,又提高了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今年第一季度,鱼丘湖法庭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了98%。
今年1月,张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在鱼丘湖法庭立案。原告张某因操作机器不当,右手食指被机器绞伤,受伤后马上到被告某医院急诊科就诊,但因误诊,致使张某伤处感染、手指无法屈伸,极大地影响了生活和工作,也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医院赔付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考虑到该案的案情性质,鱼丘湖法庭负责判后跟进的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后马上与某医院代理人联系,要求某医院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庭工作人员的督促下,某医院遂将赔偿款全部一次性赔付给张某,受到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一致好评,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该院鱼丘湖法庭庭长郑华国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坚持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服务高品质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护航民生高品质精神需求,奋发踔厉向未来,笃行不怠新征程,为树立新时代司法人的形象不懈努力、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