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球被砸伤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吗?法院判了!
2023-05-26 16:05:22
中国法院网讯 站在三分线附近看别人投篮,竟意外被砸伤?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小张父母赔偿原告小吕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231.5元。
2022年8月,小吕与朋友相约去某校的球场打篮球。小吕等人到场时,小张正在球场练习投篮,小吕等人便先站在球场三分线附近观看。小张投球时,篮球砸在篮球板上回弹,砸到抱着篮球的小吕的手指,致其手指受伤。次日,小吕前往卫生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左手小指中节指骨基底部骨折。
法院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被告小张在练习投篮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篮球打中篮板时反弹砸中在旁边看球的原告小吕手指,致其左手小指中节指骨基底骨折,其应对原告的损伤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以其年龄及智力发育程度对于篮球运动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在他人进行篮球运动时,应当站在安全距离之外观看,而不是站在篮球场旁,对其损害,原告小吕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原告损失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小张承担60%的责任,原告小吕自行承担40%的责任为宜。
被告小张辩称,原告小吕是在打篮球过程中受伤,属于自甘风险行为以及原告存在二次伤害的可能,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未提交证据佐证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小吕并非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受伤,本案不适用自甘风险的规定,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因被告小张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被告小张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