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
2023-05-16 10:30: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静
 

  五一假期,我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参观时,看到了一份“刀下留人”的判决书。1932年5月,瑞金县裁判部判决“朱多伸处以枪毙”,可时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何叔衡认为案件有蹊跷。为了弄清案情,他背着行李,赶到案发地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朱多伸虽有罪,但罪不至死,于是最终改判其监禁。

  这份跨越90余年的判决书带给我的震撼,不仅仅是司法先辈为探查案情躬身实地调研的严谨细致,更是司法裁判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不可不慎。

  都说,法院是社会的医院,那么法官就是人心的医者。裁判,它不仅要区分对与错,更要涵养社会的正能量。判决书上的“判决如下”这四个字,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得失,也是社会价值的“风向标”。

  记得在“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报道中,网友曾经这么评论:“法律健全了,我也可以见义勇为了。”是啊,“判决如下”中的内容,不是简单的文字表述,更是在传递法官的思考和价值观,是法官对社会新热点、新问题的回应和“态度”,展现着司法的力量和担当。

  一代代司法人,在历史中留下了他们的奋斗足迹,如今我也加入了其中,为司法事业努力奋斗,循着前辈们的脚步,努力地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法院人,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写好每一个“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