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薅自己“羊毛”从平台牟利8万元 商家获刑并处罚金
2023-05-11 14:39: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帆
薅羊毛,已经成为网络购物的时髦用词,通过收集网络平台各种优惠,从而达到商品满减,但有一些“薅羊毛”行为却游走在法律边缘。例如,有些人故意利用平台或商家漏洞,牟取不当利益,那么,商家“薅”自己“羊毛”是否可行?
2023年4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霍某之前从事经营过一段时间淘宝店,在网络群聊中了解到在京东平台,新用户在“京喜”拼购店铺购物有优惠政策,霍某便通过网络群聊中分享的方法,在京东商城注册开设了10家“京喜”拼购店铺,通过购买手机号注册新用户,然后再用新注册用户领取优惠券,在自己开设的10家店铺中下单并虚假发货,以此骗取京东平台对新用户的优惠补贴。霍某先后以此手段,骗取了8.5万余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说法
网购平台推出各类满减、优惠券等活动,是为了引起消费者购物热情,通过搜集各类优惠购物,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钻平台或商家漏洞,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铤而走险进行“牟利”,这种“薅羊毛”行为万万不可取。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