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漏罪被查实 被告人“罪上加罪”
2023-05-11 10:21: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淑芬 甘兆扬
“实在没想到,我原以为这起贩卖毒品的罪行不会再被发现,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守所内,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经获刑的被告人朱某,在接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时,当场发出忏悔。日前,贵溪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朱某原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审理查明,2022年5月6日下午,李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朱某购买毒品K粉,并通过微信向朱某转账6500元。被告人朱某收到钱款后,按李某要求将毒品K粉送至某KTV处,供李某等人吸食。案发后,朱某于2023年2月13日在鹰潭市看守所服刑期间归案。另查明,被告人朱某贩卖毒品的罪行,发生在其所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宣判之前,起刑日期为2022年7月4日,目前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到案后,被告人朱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朱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此次所犯贩卖毒品罪发现于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属漏罪,应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朱某具有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