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法院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破解“程序空转”是“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强调将党的宗旨真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人和”这一核心,摒弃在办理案件时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诉讼程序“不反复”、人民群众“少折腾”,从而达到公正与效率相促进、相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作为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最关心的是案件办得公不公道、快不快速。因此,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务必将“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落实到为人民司法的各个环节中。
在今年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围绕抓实“公正与效率”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在这一点上,尤其要重视深化“程序空转”专项治理,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努力实现办案质效最优、司法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让司法裁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感受认知。
前端抓诉源治理,推动纠纷“源头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践中,没有用足用好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将本能在诉前化解的纠纷拖入诉讼,这本质上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不断健全完善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完善“共享法庭”与社会治理中心联动机制,用好用足社会治理中心分层过滤体系及多元解纷力量,努力将大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中端抓办案质量,力争案件“一次性解决”。“程序空转”治理,治的是案源,促的是质效,提的是公信。只有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才能确保案件“一次性解决”,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通过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讨、资深法官“一对一”指导等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不断提升疑难案件办理质量。健全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度,及时消除当事人疑虑及负面情绪。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群体性或易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参与判后答疑,避免因沟通不畅而进入上诉、信访程序。同时,依托数智手段,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面推动审判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末端抓执源治理,保障权益“及时兑现”。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深化“程序空转”治理必须把实现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作为关键性突破口。出台全流程促进自动履行工作机制,设置执前督促专员,针对小标的额、涉民生、涉企业等执行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加强终本案件管理,严格落实终本结案、终结结案审批制度,由审管办定期抽查终本案件质量并通报,避免违规终本后再度恢复执行造成“程序空转”,让减轻当事人诉累既成为客观要求,也成为内在自觉,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