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了!”
“法官,我发现查封的车辆了!”
……
“我在!”随时待命、立刻出发——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这大概是最能让他们安心的字眼。
成为法官后,外婆心疼地对我说:“孩子,幸福的人,眼所见、耳所闻,都是幸福的事,而你总在见家长里短、恶语争执、天灾、人祸……”是啊,法官应是两个熠熠生辉的字眼,却总得踏入他人人生中那片刻的灰暗时光。但我想,法官存在的意义,大概就是把那光亮照进灰暗的角落吧。
我曾见过,16岁的大男孩窝在法庭的楼梯口,因为父母离婚,强迫其选择跟哪一方,左右为难之下,他把头深深埋进胸口,眼泪吧嗒吧嗒往下掉。判后,我给孩子母亲留下了我的手机号,之后的一周里,她陆续来电30余次,从一开始的“我儿子现在愿意跟我了,你马上改判决书”,到“我还会继续争取抚养权”,再到“我尊重孩子的意愿”。
最后一通电话,孩子母亲告诉我,周末孩子在她身边,她正在给孩子做他爱吃的可乐鸡翅……那时,我脑海里浮现出那个埋头落泪的大男孩笑起来的样子。
两年前转岗来到执行局,常常看见的是当事人的失意和落寞,而我总想为他们在失意中寻找圆满,在落寞时给予温暖,做那个手持火把的“大力水手”,去照亮黑暗冰冷的角落,去拽回如临深渊的人们。
一天夜里,一个陌生号码来电,接听后发现又是一位无助的母亲。她哭着告诉我,自己年仅3岁的孩子被孩子父亲和爷爷奶奶抢走了,但她又不愿意孩子父亲因此被拘留,留下污点……当晚,负责执前督促的干警便陪这位母亲来到孩子奶奶家,对孩子父亲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孩子母亲顺利带走了孩子。
于我们而言,我们处理的案件都是别人的生活,而对当事人来说,这就是他们的人生。有时我会想,做一份怎样的事业,才能除却烦忧、时时幸福,大概就是时刻保持“我在!”的热情,在一起起案件中砥砺前行,明白幸福不在于事件而在于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