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季某某类个人破产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被执行人提交的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进行了表决并通过,该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如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季某某现年65岁,没有固定收入且家庭生活困难。数年前,其因交通事故侵权及其他纠纷被如东法院判决赔偿李某某等数人三十余万元。后因执行中未查询到季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东法院裁定对上述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11月,季某某获悉法院目前可以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如东法院提交类个人破产申请。如东法院受理后,结案本案具体情况,由该案承办人、如东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小英担任管理人,对申请人季某某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向所有债权人进行披露,相关债权人均对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的执行行为无异议,认可季某某确无完全履行义务能力的事实,同时对季某某的处境表示同情和理解。经承办人协调,季某某及其家属同意在相关债权人放弃少部分欠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分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双方有和解的诚意,马局长趁热打铁,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组织各方进行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在召开债权人会议时,与会债权人均同意被执行人提交的债务清偿和解协议。如东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作出认可《季某某个人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草案》的裁定,以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结案。至此,如东法院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顺利办结。同时,该案由承办人直接担任管理人既节省了聘请专业机构作为管理人的费用,也有利于承办人直接跟踪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及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
该案承办人马小英表示:类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本质上就是为了帮助他们卸下沉重的债务包袱,重新出发。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债务人可以一次性解决所有债务纠纷,防止因过度负债而陷入生活的绝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助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如东法院将总结成功经验,以债务人诚信原则为基础,积极探索办理类个人破产案件优化路径,在实现债权人权益兑现最大化的同时,也努力促成债务人信用“重生”,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为推进辖区内诚信体系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法官释法
“类个人破产程序”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照有关财产调查、参与分配、执行和解、失信惩戒等法律规定,参照企业破产法相关原则和精神,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同意对其免责,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终结执行,以促进“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能力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