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能动司法成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
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回应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院和法官要积极履行职责,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主动顺势而为,有所作为。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典礼上,向新任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讲授第一课时强调,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笔者认为,能动司法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回应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强调的是法院和法官如何积极履行职责,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主动顺势而为,有所作为。
步入新时代,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矛盾更加多元,群众法治需求日益增长。法院工作要讲政治、顾大局,这并非一句空话。怎么把政治和业务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在服务人民群众中作出实效?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依法能动司法为人民法院如何履职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首先,能动司法体现了审判机关的时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新时代新阶段,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通过诉源治理、司法建议等手段积极履行职责,助推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为维护法律实施、服务法治建设作贡献,都离不开能动司法这一工作方法。其次,能动司法契合了审判机关的职能定位。立案、执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问题等等,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都不是“坐堂办案”就能解决的,都需要人民法院立足自身职能定位,通过能动司法,更好发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效能。最后,能动司法也反映了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整体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避免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问题,根本在于干警转变司法理念,对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能动司法意识,必须坚定树立,毫不犹豫坚持。
因此,人民法院要在以往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理念,让能动司法成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主动履行司法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快司法办案理念更新重塑。能动司法,是新时代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级法院在履职过程中,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完善和发展新的司法理念,把握司法规律,积极能动履职,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人员素质能力。能动司法强调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履职、延伸司法触角,这对于司法审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办案能力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法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过硬,才能在司法裁判中更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为此,人民法院要抓实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统领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以开展审判工作的效果、落实职业道德要求的效果来检验政治建设实不实;抓实能力提升,不断增强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理论研究能力,适应能动司法对法官素质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
三是抓实科学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健全完善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工作考评机制,发挥考评机制对促进能动司法、提高履职实效的积极作用。以审限内结案率等科学、符合司法内在规律的考核指标为抓手,让各级法院、广大法官放开手脚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抓实机制建设,完善审判工作态势分析、司法建议及各项工作,确保新时代能动司法落实落细。
四是发展智慧审判,创新能动司法方式路径。各级法院要继续积极探索和发展智慧司法,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建立一体化司法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间有效协同。同时,依托司法信息化平台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帮助法院更好发现社会治理普遍化类型化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更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促进能动司法的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