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林,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历任原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评为“全省森工政法工作优秀领导干部”;2020年撰写的《涉林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荣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调研报告类”一等奖。
2021年10月14日,正通过电话研究部署工作的刘庆林还未来得及说完话,就突发疾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永远地离开了他钟爱的司法事业和挚爱的家人,年仅55岁。
刘庆林从小立志当一名人民法官,用法律保护所有应当被保护的人。从事审判工作三十二年中,刘庆林始终坚守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在面临亲情、乡情、人情与法律冲突时,他总是站在法律的一边,是群众心中爱法敬业、践行为民宗旨的好法官。
刘庆林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在荣誉利益面前从不伸手。尽管他家庭负担重,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三代挤在一间三十二平米的公产房里,但他始终安贫乐道,不移其志、不坠初衷,牢牢把握住了法官的良心和道德底线,从没吃过当事人的饭,接过当事人的钱和物。刘庆林从不为钱所惑、不为情所动、不为权所屈,他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是出于对法律的理解、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对“人民至上”理念的坚持,公平公正是他追求的最高目标,为民服务是他践行的根本宗旨,他是人民心中公正廉洁、经得住荣誉、利益大考的好干部。
刘庆林守正创新、思维超前,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在破坏国有林资源刑事犯罪中实行司法生态修复赔偿机制,践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创建了多个环境资源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为司法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坚实保障,是深耕细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践行者。
刘庆林生于林区,长于林区,一辈子扎根林区,他就像一棵树,一棵不懈奋斗的树、一棵甘于奉献的树、一棵执着挺拔的树。刘庆林虽然走了,但他的精神必将像大树种子一样传播出去,终究会成为维护生态环境、涵养法治土壤的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