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林,男,1989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原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林区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2005年,刘庆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荣获“全省森工政法工作优秀领导干部”荣誉称号,2020年,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结对撰写的调研报告《涉林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荣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调研报告类”一等奖。
2021年10月14日,刘庆林居家隔离办公期间突发疾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因公牺牲,永远地离开了他挚爱的司法事业、关爱的同事和亲爱的家人,年仅55岁。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刘庆林依然奋战在工作岗位上,用他55岁平凡的一生,谱写了一名人民法官对法治的初心、对公正的坚守。
2021年12月,被追授为“龙江年度感动人物”和“全省新时代政法英模”。
三十二年不忘初心,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1966年4月,刘庆林出生于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一个普通林业工人家庭,很小的时候,他曾亲眼目睹母亲因为不懂法而被人欺负,从那时起,当一名法官,用法律保护所有应当被保护的人,成为他一生的志向。1989年,刘庆林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回到了黑龙江,被分配到原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经济审判庭工作,先后从事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一干就是三十二年。
在他担任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时,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人多次托人找到他,希望他在评议时能够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对他许以重金。但是,刘庆林私毫没有为当事人的“情”所困,始终坚持原则和自己的观点,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进一步证明他的意见是正确的。这件事在年轻的刘庆林心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也更坚定了他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信心和决心。
2002年,刘庆林审理了李某某等13人与某林业局之间的11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此案历经6年,两级法院几次裁判,均未能使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反而多次到省法院、省人大上访,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刘庆林不辞辛苦,奔赴基层挨家挨户走访当事人、倾听他们的诉求,做双方工作,正是他的耐心贴心,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并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让这起在林区影响较大的案件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担任副院长后,他深知业务部门责任重大,为此,他经常下基层,参加庭审旁听、与一线法官交流研讨、对基层的业务问题予以指导。在一次参加基层民事案件庭审旁听时,刘庆林察觉到主审法官的审理思路与案件的部分事实、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便在休庭后找到主审法官,一起研究交流并提出相关法律依据。主审法官认识到了自己的疏忽,马上改变了审判思路,适用更加准确的法律规定对案件予以当庭宣判,最终让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三十二年如一日坚守,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刘庆林生于林区,长于林区,一辈子扎根林区。三十多年来,他孜孜以求,始终如一日地坚守,以司法手段护卫生态环境安全,坚决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在司法服务龙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刘庆林积极探索、深耕细作,亲自参与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组织骨干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多次带队参加最高院组织的环境资源理论基地与实践基地联席会,就林区法院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及司法手段护卫生态安全问题同与会者进行交流,奠定了林区中院作为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突出地位。在提升林区法院环境法学理论水平方面,积极推动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和东北林业大学等高校互动合作,完成多个国家级和省级课题、学术论文,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环境法理论与实务界享有极高的声誉,是公认的环境法学实务专家。
在审理某林业局诉刘某某林地侵权纠纷一案时,因涉及林地权属和毁林开荒等问题,案件争议时间较长、争议土地面积不明确,给审判带来了一定难度。但他不畏惧困难,也没有偏听偏信任何一方当事人,而是深钻细研、实地探查、现场走访,最终让案件事实浮出水面并依法作出判决,使国家损失的林地资源依法得到了补偿。
刘庆林带领林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创造了多个黑龙江省首次:2016年举办了林区法院首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形成多单位联动机制;2017年首次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启动司法生态修复机制,探索实践推进司法生态修复机制;2018年,林区中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在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举行了该省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苇河)揭牌仪式,建立了司法修复绿水青山的新模式,让环资审判开出了林区的花,结出林区的果。
三十二年脚踏实地,做清正廉洁的奉献者
认识刘庆林的人都知道他总是一身朴素穿着。走进刘庆林的办公室和家里,满眼都是如山的书籍和材料,有人劝他说,你现在都是领导了,攒那么多书籍和资料干啥,卖废纸都不值几个钱。他却笑着说:这些都是我的财富,丢掉这些“财富”我怕会落伍。
刘庆林直到去世,一家三代还挤在一间三十二平的公产房里。很多人不理解他为啥不换个大点的房子。其实刘庆林的家庭负担很重,上有老下有小,既要赡养双方老人,还要培养学业中的女儿。但无论生活多么艰难,他都没有忘记自己作为法官的良心和道德底线,没吃过一口当事人的饭,没接过一次当事人的钱和物,他以有限的生命诠释了“殷殷之情俱系为民宗旨,寸寸丹心皆为司法事业”的无限忠诚。
在担任审判委员会专委的时候,一个同学因为一个案件找到他,想让他帮忙说一下情,事后会“表示表示”,却被他毫不犹豫地拒绝,同学当时很不理解,觉得他太笨了,不讲感情。其实,正是出于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和对“人民至上”的无限追求,才让他有这份坚守和拒绝,也正是这份情怀,最终让那些曾经误解他的人心生钦佩之情。
“灯火常在,行者不孤”。刘庆林同志虽然走了,但他的精神和品格像一盏明灯,为我们照亮了前行的路。他的生命虽短,却厚重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