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开启涉外商事审判新征程。早在2002年3月,南京中院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具有涉外商事管辖权法院。秉承以往,南京法院始终坚持涉外商事审判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近10年来,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389件,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件,为开放型经济注入法治活水。
2021年,南京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开路搭桥,铺平企业发展道路
作为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南京,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频发。南京中院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南京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累计2389件,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涉外商事案件新类型多,审理难度大。“因同一争议涉及多国平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权国际冲突案件增多,案件审理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适用等,一些案件需明晰交易规则、规范行为界限才能平衡各方权益。”南京中院副院长冯驰说。
与涉外商事纠纷一同而来的是重若千钧的挑战。南京法院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依法在实践中“开路搭桥”,为企业发展铺平法治道路。
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主编的《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的“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判决案”是个例证。
2016年,在瑞士成立的高尔集团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新加坡作出的判决予以承认并执行。然而,中新两国并未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的国际条约。
主审法官在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后发现,新加坡高等法院曾于2014年1月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进行执行,根据互惠原则,我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这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的第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实践具有示范作用。
这样的首案还有很多。南京法院在涉外审判中深入实施精品战略,敢为人先,一个个具有标杆性、引领性的司法案例,促进和保护了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为中外企业合作提供司法引领。
平等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南京法院以公正司法优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让中国拥抱世界“八面来风”。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让外商吃下权益保障法治“定心丸”。
涉外商事审判涉及不同国籍的市场主体,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使司法保护与国际接轨,才能使外商心无旁骛地参与中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就德国萨尔曼公司诉江苏外贸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参加国的两国当事人,南京法院正确适用国际条约,优先适用该公约处理双方权利义务,以精准司法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既考验司法决心,又考验司法智慧。南京中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要求,布局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出台护航自贸区建设十七条措施,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纠纷集中审理机制,以专业化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成立全省首个自由贸易区法庭,服务保障国家级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还与全国20家法院会签《服务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一带一路”建设护航蓄力。
多元化解,列出不同解纷方程式
2021年3月,南京中院分别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协作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这是南京法院为多元化解涉外商事纠纷列出的一种解纷方程式。
尝试过这种解纷方式的上海某外资公司负责人刘先生称赞:“太方便了,法院为我们打官司想得真周到。”
2021年,南京某公司以上海某外资公司欠付其货款90万元诉至自由贸易区法庭,要求上海某外资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刘先生对欠付的货款无异议,但对支付方式上有要求。法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解决,经过电话沟通、线上调解、法庭审查,仅用不到两天的时间,双方就达成一致,案件就此结案。
由于国际商事争议具有跨境、跨法域特征,传统的以国内诉讼、国际仲裁为主体的司法、准司法争议解决方式灵活性欠佳,且在时效上有所迟延。发挥一站式解纷平台功能,适时引入社会调解力量,让涉诉群体化解纠纷有更多的选择。
依托信息化手段,2021年3月,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开发上线“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纷平台”。该平台集人证比对、网上异步交换证据、在线生成调解协议、电子签名等功能于一体,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适宜的途径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并根据不同纠纷的实际情况,在诉讼、调解、仲裁三种纠纷解决方式间便利衔接、顺畅转化,有效推动涉外商事纠纷实质化解决。
除了平台保障,南京法院还不断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健全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辅助机制,聘请来自国内外高校的20名资深教授、专家担任委员,汇聚多方资源,有效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其做法被评为全省法治市场建设优秀实例。
“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发挥桥梁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开放型经济,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发展。”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