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汤利萍)“原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是句口号,没想到法院是真心为企业着想,有在落实!开年就收回了这笔工程款,对我们公司来说真是‘及时雨’!”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陶云龙法官表示感谢。
2020年起,南京某科技公司挂靠利用江苏某电气公司的施工资质施工了三个工程。2021年3月,双方对某科技公司施工的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并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协议》载明双方按照实际回款金额的87%结算,13%作为某电气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税费,某电气公司须在扣除费用后2个工作日将剩余款项支付。
协议签订后,某电气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支付收到的160余万元工程款。经过多次催要未果后,2021年10月,某科技公司将对方诉至六合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但同年12月,又一笔工程款进账,然而某电气公司因经营困难,又未能按照《协议》及时将款项打至某科技公司账户。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经审理,六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某电气公司支付工程款、律师费、保全费共计904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2022年8月,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陶云龙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情况,却发现该公司名下财产及账户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六合法院只能轮候查封,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是人去楼空,执行案件陷入僵局,申请人心急如焚。
但承办法官并未停止执行的脚步,仍一如既往地搜寻案件的蛛丝马迹,同时申请人也积极配合法官寻找财产线索。
2022年12月,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某电气公司即将有一笔到账的工程款。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保全被执行人相关工程款。因该工程款未完成审计,承办法官未能第一时间提取。随后,承办法官与如东县交通运输局沟通,商请其协助执行。
腊月二十九,协助单位如东县交通运输局来电表示相关款项可以协助提取,承办法官随即对接提取款项。当天下午,六合法院账户收到协助提取的执行款928402元,陶云龙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安排放款。
大年初七,节后上班第一天,申请人收到了执行款。至此,拖欠一年多的工程款欠款履行完毕,案件完美结案。
“能够将案款执行到位,保持企业良性平稳发展,作为执行干警很开心,这也是我的本职工作,相信每一位执行干警都会尽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陶云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