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铁法院:精准“订单式”服务 优化“四新”营商环境
2023-03-24 16:05: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锐 韩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深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保障五大任务落实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服务活动”,全面落实《内蒙古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订单式”服务(四十条)》,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出台方案,以更大力度和过硬举措,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服务保障辖区企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诉源治理,擦亮司法为民“新名片”

  一是持续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依托诉讼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保全、评估等智能化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同时做好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密切立审执相互衔接,提高分调裁审效率,根据涉企纠纷复杂程度,实行快慢分道、轻重分离,打造涉企纠纷“快车道”。充分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诉讼服务公众号,为企业及时、有效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鹿城速裁“轻骑兵”再升级,强化专业调解力量。持续充实速裁“轻骑兵”力量,树立品牌调解工作室。探索建立保险纠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涉铁案件等类案专业调解团队,细化责任分工,持续完善诉前鉴定、诉前保全等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辅助事项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为当事人提供详细指引,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是畅通企业诉讼维权入口。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窗口,加盖“绿色通道”标签,优先为企业诉讼提供现场立案、跨域立案、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服务,做到当日申请、当日立案、当日分案、当日移交。

  四是为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建立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第三方服务(法律援助)窗口,为涉诉企业及投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建立法官专业咨询法律援助。

  五是探索推出电子律师调查令。针对企业当事人无法准确完整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据导致立案难的问题,经代理律师书面申请,为其提供调查令帮助其获取信息,顺利立案。

  强化科技赋能,构建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一是加强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体系建设。在最高院、高院区块链技术支持情况下,挖掘应用潜力,在立案大厅等场所设置明显宣传页、宣传画,向企业推广应用区块链核验技术、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适用电子证据验证机制。以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为抓手,在立案、审判、调解、证据交换、执行等各个案件办理环节进行证据和资料的验证,确保证据资料准确性。

  二是以办案环节链上嵌套提升司法服务紧密度。探索“区块链+司法服务”应用新场景,探索围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证据交换、网上阅卷等诉讼中相关业务信息、电子材料、操作行为等上链可行性,推广办案环节数据上链相关操作。

  三是运用智能合约技术简化流程排除干扰。依托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逐步建立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使诉讼程序性设计由繁至简,更加优化便捷。

  四是推广“一点存”“电子签”等区块链惠民技术应用。在社会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推送“一点存”“电子签”微信小程序应用案例及操作使用说明,使区块链技术逐步走入百姓视野,成为生活中维护自身权益和保留诉讼证据的有效手段。

  五是推动人工智能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加强辅助执法办案、司法管理、多元解纷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应用,推动司法服务向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演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进惠企举措,打造营商环境“新样本”

  一是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法官论坛。组织召开法官论坛,通过研讨对模糊的政策、规则达成共识,营造良好氛围,更新办案理念。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五个核心问题”进行座谈,推动三部门正确理解、准确适用法律政策,避免冤错案件发生。

  二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探索推广诉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作出后进行诉前磋商,实现高质高效的定分止争。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客观公正选择鉴定机构。深化电子卷宗应用,落实归档结案制度。发挥好电子卷宗集中管理中心作用,及时整理诉讼卷宗材料,生成电子卷宗,按要求归档结案,方便案件转移,缩短卷宗传递时间,实现上诉、再审、请示、复议案件电子卷宗秒送。

  三是落实综合审判庭法官联系企业制度。由分管领导带队,院庭长做表率,坚持下沉一线、上门服务,主动了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全方位走访调研企业。重视亲历性,善于换位思,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法官要懂经济、懂经营,才能准确断案。

  四是开展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新收涉企刑事案件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回访、询问、座谈等方式进行评估,评估案件办理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梳理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并最终推动解决。

  五是支持企业依法多渠道融资。在维护金融秩序、民间借贷市场稳定畅通和维护企业经营发展能力之间做司法面的合理安排,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丰富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增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行领域“新境界”

  一是持续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全面采取集约分段执行和繁简分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规程》,完成“大中心、小团队”的机制建设,切实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标准、定事项;全面推行集约化时限管理,分段、分类执行,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强对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平台和可视化监管平台的应用,确保每一个案件严格按照流程节点推进,并实行可视化管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的监管功能。督促指挥中心“四项”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建立流程节点自动预警和专人监管的双重管理机制。

  二是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廉洁严明。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规定,全面规范案款收取、发放流程。确保不出现无法定事由超期发放案款情形和违规在“一案一账户”系统外流转案款情况。强化“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的深度应用。指定专门案款管理专员强化案款收取发放各环节的预警、风险提示和监督管理。

  三是解决社会关注的“法律白条”问题。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有效提升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加强终本案件管理,严格采取终本方式结案的审查,保证终本案件确实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无法处置。开展终本案件和终结案件常规评查,严查违规终本违规终结。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案件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是严禁并消除消极执行、慢执行、选择性执行。强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通过集约化、标准化执行,彻底杜绝消极执行和选择性执行。建立长期未结案件滚动台账,强化对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和协调会商,拿出实际举措强力推进。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

  五是及时删除屏蔽解除企业经营障碍。建立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严格执行案件失信惩戒管理,对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要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坚决杜绝错误列入失信名单行为。建立自动履行“红名单”正向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偿还债务的企业,及时修复企业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