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是法官和当事人探寻公正的重要场合。在工作中,笔者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有效规范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厘清审查要素,规范审理标准
要素式审判是重点围绕案件要素进行审理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简略式审理方法,我的做法是将要素式审判向前延伸为要素式庭审。在庭前通过阅卷将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简单案件使用要素式庭审。具体来说,首先要总结类案共性事实的要素,将其固化并制作成相应的《案件事实要素表》,由当事人庭前填写该表,用以明确争点。例如信息公开类案件中,先将当事人提起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和方式,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内容,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的时间、送达时间、方式等要素固定,而审判就围绕有争议的事项依次举证、质证,提高当庭认证和当庭裁判率。而对于复杂案件,则通过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相对完整充分的庭前准备程序,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规范提高庭审效率。从而实现繁简分流,在保障案件审判质量基础上提升审判效率。
坚持庭审中心,优化审理流程
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官在庭审中除了总体上归纳和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外,还应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按照明确的程序性思路,层层深入推进。在庭审程序的把控上,要明确庭审程序并非一成不变,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庭审程序,采用纠问式和诉辩式相结合的庭审方式,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等,做到当繁则繁,应简则简。如之前我庭在办理某房屋征收类行政案件时,为确保对被征收人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把握,合议庭成员到征收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发挥预备庭的功能,固定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庭审进行充分准备。经庭前合议,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制作庭审提纲,明确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庭审过程中对该案争议焦点问题采用质辩合一的方式进行了审理,简化了庭审流程,提高了庭审效率,进一步增强了庭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了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节奏张弛有度。
强化诉讼引导,追求实质正义
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通过庭审开展的,而行政诉讼的特点又决定了民众诉讼能力、诉讼技巧一般低于行政机关。原、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被诉行为选择不正确、诉讼请求和理由不适当、复议和诉讼的关系理解错误、起诉时机和举证时间不当等原因,都可能会让实体请求有道理的民众败诉。对此,法官在居中裁判的同时,应加大对民众诉讼的指导力度,避免因诉讼能力的差异,使得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竞技场”。如在法庭审理中,发现原、被告确定错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选择错误,应当先行向民众释明,允许其以适当方式予以更正。合议庭或书记员及时答复当事人有关程序问题的疑问,及时提供诉讼指引,及时提示诉讼风险,同时全面、准确理解证据规则规定,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履行举证责任。
规范线上庭审,实现“即视正义”
线上庭审规范化问题,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个新问题和新挑战。为了避免线上庭审导致的法庭肃穆感和信赖感的缺失,确保线上庭审的严肃性,我在每一次线上庭审都要清楚宣告法庭纪律,并清楚说明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线上庭审面临庭审摄像头可视范围有限,难以有效禁止当事人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和使用移动工具传播庭审活动的情况,我会要求当事人在开庭前对庭审环境进行展示,对不违反上述规定再次作出保证;对于线上证据的举证质证,我注重构建线上举证质证规范,要求当事人对证据来源予以说明,对证据真实性在线上庭审中再次明确作出保证,对于通过网络上传的证据有异议的或者无法对证据进行有效辨认的,及时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原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质证,不因线上庭审便捷性而牺牲法律实体公正性。充分利用线上庭审技术优势降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使得“告官见官”,构建当事人沟通平台,促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规范的线上庭审应当以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庭审实质化为着力点,提升民众的认可度,不仅让公平正义被感受到,并能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