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冰一:家事调解让法律更有温度
2023-03-07 10:32:37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冰一

  “世界上最难处理的就是家事了。”在《家事如天—湖南·长沙篇》中,年轻的法官助理陈润芝这样感叹着。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我对这句话深有体会。

  从表面来看,家事纠纷在内容上经常体现为财产分割、精神抚慰、抚养抚育等具有财产给付性质的争议,如本片中第一件分家析产纠纷案,其处理结果即体现为征收款项的分割,第二件赡养纠纷的处理结果则体现为赡养费的支付。但究其本质,往往更多牵扯到亲情、爱情、家庭、伦理和道德等因素,法律对这些存在较大主观性的因素很难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评价标准。因此,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

  而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促和谐等好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具有非决定性和非权力性的特点,是法律法规和当事人之间的重要纽带。当事人之间则具有非对抗性、自愿性的特点,调解的过程以合法为必要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家事纠纷的特点决定了调解是更具有优势的争议解决方式,而家事调解则让司法更有温度。

  家事调解是一次次艰辛的付出。为了调解好每一件家事纠纷,我们的家事法官除了要精通家事法律之外,还要有丰富的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储备和生活经验,才能做到调解的时候言之有理,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除了常规阅卷和实地调查之外,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上门走访,姚芳法官在处理分家析产纠纷的过程中,为了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现状,到当事人家中对孩子本人进行询问。在熟悉的环境中开展此类工作有利于减少孩子的紧张情绪,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除了当面沟通之外,家事法官还要熟练使用“背对背”调解等技巧,避免激化矛盾,了解各方想法和“底线”,平衡各方利益并达成共识。除了耐心细致,还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以面对当事人随时可能出现的想法变化和情绪反复。

  成功的家事调解是一场双向的奔赴。家事调解也可能是法院和基层组织协同合力的结果。解决家事纠纷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社会工作,关乎国家的和谐稳定。要处理好家事纠纷,除了运用司法智慧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还需要基层组织的支持。刘贝法官邀请社区领导、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利用各乡镇、社区更了解辖区内家庭情况、家事纠纷特点和现状的优势,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功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各地法院和社区、司法局、公安机关、妇联等组织开启了一条条多元解纷“高速路”,提升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能力,推动更多家事纠纷在基层化解。家事调解又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双向奔赴,当事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平衡、妥协、礼让,理性平和地处理家事纠纷,而人民群众最终的理解和认可是对家事审判工作最大的支持。

  家事调解不仅仅关注于解决家事纠纷本身,对当事人关系的修复、家庭关系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调解成功后,当事人释然的笑脸更加激励着家事法官的不懈追求,同时,法官们也会因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案结事了而露出发自内心的微笑。看着黄花法庭那只有呼即应、名唤“调解”的橘猫,我不禁莞尔,脑海中跳出一个词——“大橘(局)为重”。

  家事调解在个案中的价值导向即是以家庭大局为重,兼顾个人利益的平衡,而家事调解的水平则事关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家事法官,我们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更充足的干劲处理家事纠纷,活用家事调解,充分展现司法的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