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保障、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化为根基,建立破产清算案件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价值功能,有力推动了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大局高站位,促进破产企业退市
破产案件的办理,需要着眼全区一盘棋的大局观,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东宝区法院始终坚持从服务大局出发,以“执转破”为抓手,加强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的沟通,将“执转破”作为清理“僵尸企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破产退市。同时,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破产企业加速出清与招商引资协调并举,一方面出清破产企业释放土地与房产,一方面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破产所释放的土地、房产的招商引资工作。如在审理湖北荣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中,仅用10天时间成功处置了破产企业厂房和设备,并协助区政府招来湖北瀚鼎电路电子有限公司顺利入驻和快速投产经营。
二、优化流程提效率,深挖提速增效潜力
建立破产清算案件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根据案件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财产状况、是否是上市公司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原则一般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最大限度简化破产流程,对于立案、听证、破产告知、管理人指定、债权人会议、财产查控、程序终结、公告送达等环节,能网上办的网上办,能同步办的同步办。同时根据案件复杂程序将简易程序案件进一步细分为简易案件与极简案件,通过极简破产清算案件3个月审理完毕,一般简易破产清算案件6个月审理完毕,审判质效最高提速5.7倍。今年,东宝区法院成为全省破产案件简化审的试点改革法院,试点改革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三、领导挂帅强协调,统筹推进案件办理
东宝区法院坚持领导领办大案、繁案原则,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破产案件均由院分管领导任审判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均由民庭庭长独任承办。领导带头办理破产案件,有利于协调各方,有利于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职能作用,有利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结。一方面,加强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的参谋作用,在审理破产案件的推进方向、疑难问题上共同研判、出谋划策;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针对具体案件采取公开竞争与择优评选相结合的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保障破产案件的快速推进。
四、利益衡平保稳定,妥善化解矛盾冲突
东宝区法院坚持“影响最小化、价值最大化”的原则,部分破产案件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优先债权,若机械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位,则破产案件无法顺利开展。为打破僵局,顺利推进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该院反复、多次与优先债权人释法明理,协调平衡,促成多数优先债权人自愿让渡部分优先份额给职工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清偿。既顺利出清了破产企业,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职工债权、合理衡平了普通债权人与优先债权人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杜绝了集体信访案件发生。同时出台了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0”收费办法,免除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债权确认费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破产案件快速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企业出清、矛盾化解、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五、协调联动活机制,快速处置闲置资产
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办理破产案件不能仅凭法院一家之力。今年,东宝区破产审判府院协调联动常态化制度建立,细化16条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区领导定期参会,进一步畅通办理破产多部门协调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通道。共同研究破产清算案件中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的难题。
(作者系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