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作更多伟大的判决
2023-02-09 10:54: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海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广大法官发挥司法智慧,努力创造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企盼、引领规则导向的伟大判决”。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社情民意的“风向标”,人民法院创造伟大判决,形成经典案例,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伟大判决,不仅通过裁判文书、庭审等看得见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个案纠纷、定分止争,而且具有对类案裁判方法、裁判规则进行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更好实现公平正义的意义,还通过广泛传播,对社会公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倡导规则之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伟大判决的创造,有赖于优秀法官。优秀法官需要具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进步的深刻洞察能力,需要具有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精湛的文书写作能力。伟大判决、优秀法官、洞察力和优秀庭审文书密不可分,伟大判决需要优秀的法官作出,优秀法官是创造伟大判决的决定性因素;创造伟大判决需要法官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其核心场域是庭审、实现载体是裁判文书;优秀法官就是在不断提高法律理论素养和庭审锤炼、文书历练过程中养成的,优秀文书、优秀庭审应是优秀法官的标配。

  伟大判决,是照亮法治长河前行的灯塔;创造伟大判决的法官,是让司法文明之光闪耀的掌灯人。

  优秀法官是创造伟大判决的决定主体

  创造伟大判决,虽说有赖于好的案例素材,但法官的政治判断、法治思维、法律能力具有主体性决定作用。当我们阅读人类司法史上的那些熠熠生辉的伟大判决时,经常会被法官的司法智慧和勇气所折服。创造伟大判决,根本在于法官植根心底的公正追求,以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深刻洞见和使命担当。就法治思维而言,法官至少应当具有权利保护思维、公平正义思维、程序法治思维、公开透明思维、利益衡量思维。同时,伟大判决的创造绝不能依靠运气守株待兔,而需要法官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的慧眼,成为工作中的“有心人”。事实上,好的案例素材从来都不缺乏,无论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的普通纷争,还是影响一方乃至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每一个个案的审理与裁判都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示范。

  作为公平正义守护者的人民法官,唯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追求,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不断提高自身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尤其是释法说理的能力,更好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才能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践行新时代司法公正观,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如此,定可在法官职业生涯中不断贡献出彰显正义、人民满意的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

  深刻洞察力是优秀法官的基本要求

  为什么一些标志性的判决能够称得上伟大判决?笔者认为,程序严谨、说理透彻等是其内在表现,教育、引导功能的充分发挥,对国家、社会能够产生深刻的外部影响是其本质特征。基于此,创造伟大判决,需要法官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进步有深刻的洞察力。这种深刻的洞察力,就是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深厚情感和深沉责任感,就是对是非曲直、善恶美丑的判断和决断,就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勇气。

  法官深刻洞察能力的养成,需要提高三方面能力素质:一是“法之理在法外”的法学理论水平。对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有时候恰恰要从法律之外着手。只有通过研究法律与其他因素的“化学反应”,才能真正理解法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出的破解“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的案例便是标杆。要进一步拓宽宏观政法视野,更好履行审判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把具体个案纠纷解决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切忌办案过程、释法说理看似“严格依法”,办案结果却偏离常识常理常情。二是“法之力在法内”的法律逻辑能力水平。法律有其自身逻辑,法律逻辑自洽是获得说服力和公信力的前提。法律逻辑能力来自于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艰苦的思考过程。审判必然遇到很多难题,一个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过程,一篇优秀裁判文书的起草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司法调研过程。司法调研、学术研究能力的高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名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调研、应用法学研究就是根植于司法审判之上的提炼、总结,是实现规则之治的必要途径。不论是司法审判,还是司法调研,均需要法官具备严谨的法律思维、高超的法律逻辑能力。从这一角度而言,一个优秀的法官,也一定是一个调研专家,问题从审判工作中来,得出的成果就一定能用于指导审判、有助于审判。只有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才能不断提高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技艺水平,做到个案焦点提炼精准、逻辑严谨清晰、释法说理透彻、文字修辞贴切。三是“法之信在法官”的自信自强的司法情怀。司法公信力的获得,首先在于司法机关本身的良善运作,在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建设。只有法官职业更有尊荣感,只有法官在每一次庭审过程中、在每一次面对当事人的过程中,时刻保持高度理性、专业自信,体现出一名法官的职业精神,努力追求公正、守护公正、实现公正,才能整体塑造出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优秀庭审和文书是伟大判决的重要载体

  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是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的重要载体。司法权是判断权,强调亲历性和中立性,要求法官通过主持庭审活动的方式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形成甄别判断,并依照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作出令人信服的公正裁决。可见,裁判文书和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的平台支撑,体现国家强制力,具有高度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篇优秀裁判文书或一场优秀庭审,对内可以指导解决类型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实现“办好一案解决一片”;对外可以示范指引类型化纠纷的诉前消弭,大力弘扬规则之治,做到通过鲜活的案例消弭潜在的纠纷。可以说,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本身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对内突显指导性,对外彰显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8年开展“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以下简称“双百”)评选活动,为创造伟大判决提供了常态化平台。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不仅是法官的靓丽名片,更是法官的崇高荣誉。经过层层选拔,最终入选全国法院“双百”的成果,可以说是“百里挑一”的佳作。首届全国法院“双百”评选开展以来,重庆法院四届累计入选优秀裁判文书20篇、优秀庭审16场,取得优异成绩,位居全国前列。为更好调动重庆三级法院参与全国法院“双百”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重庆高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以下简称“双优”)评选活动。旨在选出一批质量上乘的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示范带动全市法院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水平,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法院“双百”评选活动。

  通过长期法院工作实践,特别是近年来参加“双优”“双百”评选活动,笔者有两点体会与广大法官共勉:一是需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自信自强的勇气。一些法官认为全国法院“双百”高不可攀,入选难度极大,不敢做、不愿做、不会做的消极思想依然存在,甚至个别法官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望心态。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事实上,每一名法官都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的慧眼、善于打造的巧手,人民法院每年受理3000多万件案件,其中不乏优秀案例素材。广大法官应当具备“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气质与情怀,只要始终坚守一份守护公平正义的平常心和守正创新、精益求精的上进心,始终坚持在规范中彰显严谨、守正中突出创新,就一定能把一个貌似平常的案件办出不一样的水平,达到不一样的效果。二是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辨法析理的能力。正视问题不仅是找差距补短板的导向,也是改进工作的突破口。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整体水平虽然在逐步提升,但无论是庭审驾驭能力,还是文书写作水平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提高。比如:在个案价值取向、利益平衡、审判理念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联系上还不够紧密;在个案裁判思路、裁判方法、裁判规则与类案法律适用统一上还缺少示范带动作用。具体到庭审活动中,存在法官专注倾听不够、对证据事实及时准确认定不够、对案件焦点提炼及其辩论引导不够等问题;在裁判文书写作上,存在案件争议焦点提炼过于宏观、不够精准,辨法析理的逻辑不够严谨、清晰等问题。法官既要在思想上勇于正视不足,更要在行动上着力解决问题。通过裁判文书和庭审,既要解决个案纠纷、实现定分止争,又要确定裁判规则、弘扬法治精神,力求做到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司法裁判更有感染力、传播力和公信力。

  先进制度和文化是创造伟大判决的基础保障

  伟大判决不会凭空产生,需要有科学完备的制度支撑,以及先进文化的滋养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弊端逐步得到解决,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众多改革成果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订得以确认固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重庆法院通过制定实施系统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典型案件动态台账,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和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纳入该台账进行可视化监管,厘清院庭长监督管理个案边界,防范化解审判风险,提高审判质量。通过这一工作机制,为培育产出精品案例,进而产生伟大判决创造了条件。通过制定实施法官会议、审委会、审判疑难问题咨询和改发案件双向沟通制度机制,形成制定制度多参与、执行制度更自觉的文化氛围,养成发现挖掘典型案件、培育打造典型案例的工作习惯。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各审判业务条线案例、专项审判案例、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制度,构筑起由典型案件到精品案例再到伟大判决的案例生产线。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长期累积和沉淀的法治习惯和信念,渗透在法官日常司法行为之中,其主体是法官文化,其内核是审判文化,其本质在于司法公正,其精神内核是忠诚为民、崇法尚德、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改革创新。先进法院文化更好体现法治“主题”、法院“主场”、法官“主体”。让审判工作得到文化滋养,同时充分传递法院文化力量。先进法院文化不仅是孕育伟大判决的土壤,而且是更具长久稳定的公正力量。(作者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