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多年以后,当人们回望2022年,或许依然会对这一年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留下来的痕迹记忆犹新:
一批改革成果成熟定型、协同配套,制度拼图日趋完备,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改革试点紧锣密鼓、有序推进,创新举措推陈出新,加快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智慧法院建设深入发展、融合贯通,互联网司法成效显现,推动构建契合互联网时代和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司法新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郑重宣告:“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令人倍感振奋。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两个“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实施130项改革任务,制定出台330多件改革文件,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法院工作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认真研究并准确评价过去十年的改革之路,对于我们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深化发展,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和数据也许是枯燥的,但它最直观,也最雄辩,在评述司法改革十年成就时,最能精准地显现出制度的进步和实践的变化。
跬步江山即寥廓
2022年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后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起始之年。“度之往事,验之来事,参之平素,可则决之”。站在这一重要的时间节点上,细数十年司法改革的经验和历程,谋划未来司法改革的重点和步骤,既有欣喜,也有遗憾,更有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2022年初,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公布,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链条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8家中级、基层法院的改革举措当选。这些改革举措是十年司法改革成果的杰出代表,也是司法改革遵循司法规律、立足群众需求、注重制度建设的具象体现。
这一年,围绕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共向党中央报送总结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信息简报等10余份材料。这既涵盖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部署改革任务的整体落实情况,也包括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完善、互联网司法建设等重点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还囊括了对改革规律的认识、存在问题的剖析和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中央宣传部组织的“中国这十年”新闻发布、筹备“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等活动,编撰出版《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刊发专题文章,拍摄电视剧《底线》等文艺作品,力争能够全方位、立体化呈现十年改革取得的显著进步,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改革正能量、讲好改革新故事。
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这在人民法院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会上,周强院长将十年司改浓缩为7大历史性成就,并且围绕对司法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总结形成了8条历史经验。这些都是党领导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形成的宝贵财富,需要继续坚持并在深化司法改革中不断发展。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十年改革由简至繁,由浅入深,司法体制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推动形成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奠定了坚实基础。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更加坚定了我们持续推进改革的信念和信心,也必将激励推动新发展阶段改革取得更大突破、展现更大作为。
继往以为序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始终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必须矢志不渝、久久为功,并全面准确着力加以完善。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还权于法定审判组织,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审判权责清单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院庭长办案规定,并重点围绕合理约束司法裁量权、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强化院庭长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就统一法律适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专门出台文件,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初步搭建完成。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各地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合议庭组成机制,完善了合议庭成员职责、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这份文件不仅规范了合议庭的运行机制,而且特别强调了与此前建立的规范审判权运行的相关制度机制有机贯通,由此形成协调配套、衔接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推进司法改革就是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阻碍司法能力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文件制定后,接下来就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同时跟进做好督察指导、调查研究、评估问效、完善提升。
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认定标准、程序、院庭长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据统计,全国已有20多家高级法院按要求完成了实施细则的逐级备案工作,同时,督促指导中级、基层法院落实细化相关工作规范。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7件,审议通过指导性案例38件;备案通过各高级法院报送的审判业务文件35件,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督促相关地方法院废止1份审判业务文件,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规定》《人民法院法官违纪违法退额管理规定(试行)》的发布,标志着法官惩戒程序基本健全;关于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有望让“白手套”脱下来、“旋转门”转不开。
致广大而尽精微
按照“五五改革纲要”部署,2022年是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关键之年,一系列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和专项改革任务正在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司法确认、独任制、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在线诉讼等制度创新,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显现出应有效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让人民群众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纠纷。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数易其稿后,已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即将制度化、法律化。
与此同时,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进入了第二个年头。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期建立6项试点工作机制、印发25个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又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接连印发4份通知,对数据统计、提级管辖和报请再审提审工作、正确贯彻试点实施办法精神等具体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经过一年多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试点情况中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相关修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筹备之中。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论证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涉及试点工作的相关条文修改建议,连同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等相关内容,分别形成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提交2022年底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2022年,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全面颁布并有效实施,填补了该领域的规则空白。中国法院在全球率先发布区块链、人工智能两个司法应用意见,特别明确了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功能角色,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
自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发端的“移动微法院”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在全国法院实现了100%应用,其移动端的累计访问量已达14.19亿次,30.38%的立案申请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日提出,为律师发出排期避让提醒37.73万次,真正实现了诉讼活动全天候“不打烊”、全流程“零跑腿”,“指尖上的正义”继续引领着世界移动电子诉讼的发展潮流。
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推进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深入调研、多方论证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力求让互联网法院更好发挥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我国在高水平数字正义领域的“领跑”地位持续巩固。
自2018年至今,平均每个工作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的纠纷已达5.4万件,每分钟可以调解成功69件。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国法院通过送达平台送达案件3476万次;办理网上保全案件60.9万件,总标的额达25061亿元;在线办理委托鉴定52.19万件,鉴定后采信率99.94%,评价委托鉴定周期20个工作日,较线下缩短32.07%。至此,集约集成、在线融合、普惠均等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除积极开展专职律师调解、民非特邀调解等试点外,还着眼于未来,大力探索建立市场化解纷机制,带动诉源治理走出新路、闯出新局。据初步统计,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在法院纠纷总量中的占比,已从2019年的90%下降至2022年的66%。
此外,完成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修订工作,起草《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稿)》,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基本建成涵盖四级法院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
这一年,人民法院准确把握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司法实践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制约改革深入发展的制度瓶颈,更加注重制度内外系统集成,协同配合,有效实现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跨越提升。
行之力则知愈进
2022年,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司法人事制度改革也在稳步推进,悄然发生深刻变革。
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情况报告,认为三年试点达成了“四个进一步”的预期目标,充分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试点效果集中显现,改革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应予坚持。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成渝金融法院从2023年1月3日正式受理案件,开始全面履行审判职责,正式迈出跨省域管辖案件的第一步。
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法庭,在泉州中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在厦门海事法院设立海丝中央法务区法庭……2022年共设立各类专门审判机构15个,有效服务保障了国家战略布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22年底,全国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10050个,其中乡村法庭6853个、城乡结合法庭2249个,城区法庭948个,还创建了一大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司法服务的“毛细血管”愈发精细绵密。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组织部印发《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官等级设置、职数比例、等级升降等规定;印发《关于离职法官职务等级免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级法院法官辞去公职、辞退、开除、退休、调离等情形下法官职务等级免除政策。上述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法官管理制度基本定型并不断发展完善。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随着情势变化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调研并推动在部分省份定向调整法官员额比例,缓解“人案矛盾”问题,开展法官逐级遴选专题调研,争取优化相关政策;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招录培养机制,强化职业保障,拓宽聘用制书记员发展空间;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招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
新形势、新面貌催生新理念、激发新作为。
2022年,人民法院“内修”与“外秀”同举,组织机构不断优化,司法职能随之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就浦东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和建设印发司法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授权广东有关法院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与香港特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签署与澳门特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新路;配合防疫政策调整,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稳就业、促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成功举办数字经济法治论坛、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周强院长以视频方式出席第17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东盟国家首席法官理事会东盟+成立大会、第十八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并作发言或致辞,与欧盟、古巴、秘鲁、卢森堡、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举行视频会谈;各级法院法官积极参加各类国际司法论坛、研讨会、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有两名法官成功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和争议法庭法官,中国司法借助多边外交舞台,正在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
此外,还先后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共建理论研究平台,成功举行3次互联网法治论坛、8期“思·改”系列讲座等学术活动,搭建起司法改革实务与理论教学研究的沟通桥梁。
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
改革从来就不是一件一蹴而就、唾手可得的事情。制定一份好的文件需要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统筹兼顾,力求遵循司法规律、符合司法实践。推进改革必须步步走实、事事问效,绝对不能把说了当成做了,也不能把做了当成做好了。文件发了并不代表改革任务完成了,更不能说明已经落实到位。随着形势发展,已经出台的制度也有优化调整的余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密切关注、审慎甄别、及时应对。
已经推开并行之有效的改革要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并继续深化推进综合配套,提升制度落实的适应性和精准度;坚持以改革破解难题,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创新完善涉外审判机制,不断提高涉外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全域数字法院”探索方兴未艾,给法院组织形态、诉讼程序模式、审判管理理念等带来全方位、结构性影响……
改革愈是深入,就愈要有不畏艰难、敢于胜利的志气,敢于涉险滩、闯难关、啃“硬骨头”的胆气,以及勇于争先、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豪气。
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评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进展情况时,就已深入系统地剖析了改革推进中遇到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难题,梳理形成了需要中央统筹协调解决的重点改革任务清单。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党的二十大总体部署,积极配合中央政法委、中央改革办、中央依法治国办规划新一轮改革方案,会同中央各政法单位深入研究未来五年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乃至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举措,部署法院系统开展司法改革大调研,深入基层听取一线同志意见建议,累计召开调研论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部门联席会议等各类工作会议逾20场。新一轮改革的大幕正在徐徐拉开。
路海长,青夜旷,越过群山是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