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1.《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发布
2.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网络视听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成立
3.42家游戏企业共同签署《个人信息超范围采集整治治理游戏行业公约》
4.百余家单位共同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应用自律公约》
5.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6.中国版权协会联合省级网络作协、多个网络文学平台、百余名网络作家共同发布《保护网络文学版权联合倡议书》
7.多家单位共同开展“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
8.网络直播行业发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行动倡议书》
9.互联网金融司法3项团体标准发布
10.《直播电子商务选品和品控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
No.1 《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发布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29日,以“推动新电商 促进新消费 助力新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发布了《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在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组织下,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中国网络视听协会、抖音、哔哩哔哩等网络直播领域14家单位,共同编制了《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62份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文件为依据,根据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特点及监管要求,结合抖音、哔哩哔哩、快手、YY、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等业界主流网络直播平台规则,汇集中国投资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杭州、衢州、昆明等地最佳直播实践经验,形成了相关主要内容。
《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的原则、评价主体要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六个方面。适用范围为网络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相关行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可参照使用,虚拟主播的信用评价也可参照使用。指标体系包含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等两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规定信用分满分1000分,根据信用分划分5个信用等级。《指标体系》评价的结果可应用于平台对直播主体开展分级管理,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直播主体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和支持。
入选理由
网络直播和电商直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内容导向偏差、商业营销混乱等问题。《指标体系》是我国行业协会第一次就网络直播主体设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各网络直播平台统一规则,规范开展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两类直播主体的信用评价,通过新电商新业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No.2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网络视听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成立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12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网络视听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委”)在京成立。成立道德委是网络视听行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道德委将通过示范教育、道德评议和监督惩戒等方式,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教自律职能,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视听生态和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第一届道德委的25名委员来自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从业机构、新闻媒体、学术界和法律界,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主要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平。道德委成立大会号召网络视听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不断推动网络文明蔚然成风,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入选理由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网络视听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成立,是网络视听行业深入治理的重要举措。在视听行业规范的建设中,该委员会既发挥着文娱领域转型机遇期行风导向“指挥棒”的作用,又具有应对转型期情绪困扰“平衡器”的功能,有助于通过示范教育、道德评议和监督惩戒等方式,将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从业者的内在动力,净化行业生态,提升网络视听行业的精神文明水准,实现网络视听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No.3 42家游戏企业共同签署《个人信息超范围采集整治治理游戏行业公约》
案例简介
2022年8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游戏行业协会在三七互娱大厦组织开展APP个人信息超范围采集整治治理专题宣讲会。会上,广州市游戏行业协会组织网易、三七互娱等42家企业签署了《个人信息超范围采集整治治理游戏行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主责主业,规范游戏行业个人信息超范围采集整治治理,自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公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公司个人信息采集机制,规范企业员工行为。二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和提供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三是依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采集管理机制,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加强对公司企业员工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五是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数据安全负责人。六是杜绝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遵守告知同意要求、权限要求、收集要求、传输要求、存储要求、使用要求等。七是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全社会的监督。
入选理由
《公约》的签署是国内游戏行业积极自律的重要集体行动。旨在促进游戏行业规范和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设,对于推动游戏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完善用户个人信息采集与管理机制以及健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No.4 百余家单位共同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应用自律公约》
案例简介
2021年11月19日,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数据与算法论坛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应用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网络安全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105家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共同发起,旨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引导平台及企业担当社会责任,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强化算法应用示范引领,推动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助力共建算法良好生态。《公约》强调,各相关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法律法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算法治理机制,落实算法治理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要保障个人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用户群体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维权难现象,维护个人权益;要防范算法应用安全风险、信息内容安全风险以及算法数据安全风险,筑牢安全防线;要促进信息推荐公平、流量有序、商品价格公平和订单分配公平,促进算法公平;要在设计研发、算法应用、算法管理等方面,推动创新发展。
入选理由
在网络文明建设过程中,智能算法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捷与较好用户体验的同时,算法的滥用与偏向等一系列问题也引发社会各界的担忧与质疑。如何通过优化算法伦理推动算法综合治理,为建设技术向善的网络文明赋能助力,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难题。《公约》在行业自律领域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有助于推动企业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助力建设良好算法生态。
No.5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案例简介
2021年12月30日,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倡导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准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爱党爱国,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坚持遵纪守法,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治网管网政策要求,遵守公序良俗,抵制不良倾向,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推动互联网在法治轨道健康运行。三是坚持价值引领,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推动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四是坚持诚实守信,始终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从业之要,传播诚信理念,倡导诚信经营,重信守诺、求真务实、公平竞争,做到不恶意营销、不虚假宣传、不造谣传谣、不欺骗消费者。五是坚持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注重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发扬奉献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突出的位置,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六是坚持科技向善,坚决防范滥用算法、数据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和赋能作用,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入选理由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约有7800万人从事互联网相关工作。互联网行业在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从业人员也出现了网络安全意识不足、内容生产偏离主流价值、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等职业伦理问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准则》,从六个方面要求倡导从业者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No.6 中国版权协会联合省级网络作协、多个网络文学平台、百余名网络作家共同发布《保护网络文学版权联合倡议书》
案例简介
2022年5月26日,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发布会上,中国版权协会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上海市网络作家协会、广东省网络作家协会等20家省级网络作协,晋江文学城、阅文集团、番茄小说、纵横文学等12家网络文学平台,以及唐家三少、爱潜水的乌贼、烽火戏诸侯、猫腻、priest、吱吱等522名网络作家联名响应倡议,共同发布《保护网络文学版权联合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版权保护是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然之举。在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鼓励支持下,网络文学将以新的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为旨归,踔厉奋发,全面加速正版化进程。《倡议书》对网络文学版权治理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呼吁科技向善,将技术应用于版权治理,社会各界联合起来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予以曝光、公示,共同保护网络文学的原创内容生态。二是呼吁搜索引擎严格履行平台责任,及时清理、屏蔽“笔趣阁”等盗版站点,开放权利人直接投诉盗版站点的权限,不为侵权盗版行为提供“转码阅读”等产品优化功能,停止侵权行为。三是呼吁应用市场提升版权意识,主动强化对开发商的证照资质、主体真实性、权属证明等方面的审查义务,及时清理有侵权盗版行为的阅读APP,停止侵权行为。
入选理由
网络文学是许多优质IP的源头。由于数字化文本拷贝的便捷性,网络文学一直是盗版侵权的重灾区。中国版权协会联合各地网络作家协会,多家网文平台以及网络作家共同发布反盗版倡议书,有利于形成多元参与的网络文学版权治理的局面,凝聚创作者、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共识和合力,推动网络文学在法治的轨道上创新发展。
No.7 多家单位共同开展“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
案例简介
2022年11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科协、中国银行、中国联通联合印发方案,共同开展“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满足老年人对信息素养、数字技能和金融知识等方面的需求,切实解决他们在高频生活场景中智能应用的现实困难,助力老年人走进数字时代、享受智慧生活。
根据方案,科普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交通出行、看病就医、金融理财、购物、就餐等高频应用场景,面向老年人普及智能技术应用和金融常识,助力提升信息素养和数字技能。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上下联动、多元参与、广泛覆盖的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服务体系,使老年人数字技能稳步提升,金融知识显著增加,防范金融和电信诈骗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方案明确,各级科协和中国银行、中国联通共同选拔一批专业人员组成师资队伍,研发通用培训教材。依托老年科技大学等平台开设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开展精准服务。鼓励各地围绕智能手机常用软件和高频应用场景,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智慧生活全媒体课程和实用微课,切实帮助老年人提升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方案还提出,组建“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技志愿服务队伍,进社区、进乡村、进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特别是社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和情感支持,并鼓励亲友、村(居)委会等提供相应帮助。支持老科技工作者、老专家、老教师等志愿参与教学培训和科普活动,形成“以老带老、银龄互助”的特色模式。
入选理由
老年人经常面对电子支付、“刷脸”等数字鸿沟的困扰。“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致力于推动老年人数字技能的提升、金融知识的增加、防范金融和电信诈骗意识和能力的增强,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数字权利,帮助他们融入智慧社会。
No.8 网络直播行业发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行动倡议书》
案例简介
2021年6月1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关爱成长 呵护未来 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行动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小红书、bilibili、微博、爱奇艺、快手、百度、无忧传媒等网络直播平台和MCN机构纷纷响应号召,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发布响应倡议公告,并通过开屏页、首页资源位、官方“两微一端”等显著位置进行推送,呼吁平台全体主播、广大网民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生态。
《倡议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平台、经纪机构主体责任。二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主旋律,全行业形成联动,打造直播+文旅、非遗、传统文化等多个品牌活动。三是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的产品、运营和内容设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四是进一步发挥主播“警示名单”的联合惩戒作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五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注远程教育、乡村教育、艺术普及、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领域和群体。
入选理由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网络平台、家庭、学校、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多方主体协同共治。网络直播行业协会发布的《倡议书》呼吁直播平台、主播和经纪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有利于在网络直播行业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No.9 互联网金融司法3项团体标准发布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28日,由广州互联网法院牵头起草的《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标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3项团体标准经由专家组审议并投票通过,在“全国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4年以来,充分发挥司法治理优势,坚持司法质效与科技赋能相结合,上线“类案批量智审系统”,已审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超过65000件,初步实现了互联网金融纠纷化解标准化、批量化、智能化。同时,建成“网通法链”可信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其中电子合同类存证已达19379143条,通过构建“数字金融五链协同治理”新模式,实现“司法+政府+社会”三元体系同频共振,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持续赋能。该3项团体标准深入梳理、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类案的特征及规律,对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以及金融电子数据存证中所需的关键性要素和信息进行归类和定义,从而推动金融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和电子存证标准化建设,将逐步促进完善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产品设计、健全互联网金融案件要素标准并为实现纠纷批量化解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规范。
入选理由
目前数字金融领域合同纠纷数量庞大,相关产品合规情况参差不齐,完善金融产品要素标准,是实现批量化解的前提。广州互联网法院连同相关单位起草的这3项标准有效填补了数字金融产品前端要素设计的空白,有利于减少纠纷隐患,提升审判效率,为互联网金融纠纷的批量化解决探索了新路。
No.10 《直播电子商务选品和品控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全国首个省级网商自律组织浙江省网商协会立足于浙江直播经济生态,聚焦直播电子商务选品和品控管理,起草并发布《直播电子商务选品和品控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直播带货的选品、品控方面作出新的要求和规范。
《规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品质管理人员专岗,考虑到直播相关机构规模不一,并非所有直播方都有能力建立专业的选品和品控团队,《规范》规定了直播相关机构应当配备专岗品质管理人员,对供应商及直播商品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二是建立完善的选品流程,《规范》规定了直播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选品流程,包括对供应商和直播商品的初步审查、资质审查、试样测评或抽样检测、卖点等宣传内容审核,以及复审等相关流程,并对各个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三是建立审核台账备查制度,鉴于选品过程中存在资质提供形式多样、样品不能提供或不易保存等情况,《规范》规定直播相关机构应建立选品审核台账备查制度。四是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规范》规定直播相关机构在直播销售事前、事中、事后应有选择性地对商品开展第三方检测,鼓励建立“神秘抽检机制”,以确保商品符合选品相关要求。
《规范》针对直播生态中“货”的维度作出了深入务实的规范和要求。加强选品和品控,把住商品质量关,才能从源头降低直播带货风险,提升直播带货效果,营造更好的行业氛围,提高行业的规范水准,促进公平网络消费环境。
入选理由
直播带货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形态,人、货、场是直播带货的三要素。近年来,在直播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因为货物质量问题引发了不少消费者权益纠纷。《规范》该标准立足于浙江直播经济生态,对直播带货的选品、品控方面作出新的要求和规范,有利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直播电子商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