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模式在时间和机制资源利用上的不经济性,已无法满足新时代对劳动争议解决提出的要求。面对数量激增、愈加复杂的劳动争议,借助数据和智能系统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势在必行。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关乎民生,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它兼具当事人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双重特点,在调处时偏重保护弱者权益,强调社会公益,一旦处理失当便可能演变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在疫情背景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现阶段劳动争议的治理化解存在部门多、数据杂、费人工、有偏差等诸多问题。信息碎片化、部门协同不足、缺少分析研判导致了劳动争议调处面临流程冗杂、资源浪费、效率不高的尴尬局面。顺应数字化改革浪潮,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势在必行。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类型日益复杂,当事人诉求多样化、复合化趋势不断增强。新业态下用工主体多元、用工方式多样,劳动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发生变化、劳动关系认定难度增加,对现有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及劳资双方的利益协调机制产生冲击。劳资双方间矛盾较为突出,对裁审机构的调处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
传统模式在时间和机制资源利用上的不经济性,已无法满足新时代对劳动争议解决提出的要求。
长期以来仲裁与诉讼缺乏协同办案系统,仲裁与判决存在数字断点,裁审衔接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够。如仲裁阶段掌握的当事人信息、确认的送达地址、庭审(调解)笔录、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等,审判阶段需要线下对接调取,而仲裁后的立审执流程信息,劳动仲裁机构又无法实时掌握。
而传统单线程模式难以应对劳动争议高发态势。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调解不成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愈来愈多。法院、仲裁、司法调解分属不同系统,三方衔接不畅,各自的内部指导性文件、业务培训平台均有区别,可能导致对同一类案件的认识不一致。程序重复繁琐,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及经济负担,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
同时,由于缺少宏观层面大数据的支撑,缺少对全区域劳动纠纷相关态势的了解和把控,劳动争议纠纷治理化解只能“四处救火”,很难做到提前介入、精准治理,无法实现源头预警、避免矛盾升级。
要实现劳动争议的数智治理,我们首先要在司法端实现劳动争议审裁流程再造。使原先周期长、程序重复的“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合理,建立起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协同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效,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流入法院的数量,充分发挥仲裁“过滤”劳动争议案件效能。其次要实现法院、人社局、司法局、工会等多部门协同,推动复杂案件的处置工作由“单线推进”向“多方协同”转变,互相通报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形势,更新优化衔接载体,统一劳动争议调处理念、思路和标准,形成各方力量协同共治劳动关系的良好格局。
而在社会层面,我们要实现宏观态势掌控,推动劳动争议化解工作由“局部监督”向“全局统筹”转变;通过“云数据”对影响劳动关系的全要素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深度研判、提前预警,实现“观、管、防”有机统一。通过数据赋能和技术赋能,推动劳动关系纠纷化解工作由“经验决策”向“大数据决策”转变。
在掌握劳动纠纷“云数据”后,我们要精准梳理事项,形成劳动争议“问诊手册”。通过数据的归集和分析,紧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高频需求事项,聚焦劳动争议案件传统审裁模式痛点,围绕纠纷调处所需要的基本要素事实,涵盖各类型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置意见,形成广泛适用的“问诊手册”,并通过大数据赋能持续完善手册内容。在用户端,“问诊手册”向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采集劳动合同订立、社保缴纳、工作岗位、工资构成、离职时间、离职原因、鉴定结果等固定事实,缩小争议范围,避免当事人向多部门重复提交证据材料,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合理有效的渠道解决纠纷,减少成讼率及信访率。在治理端,“问诊手册”能够令争议调处部门一键调取案件“病历”,了解纠纷基本事实,参考处置意见进行调处并录入调处经过,形成一案一档储存至云端。
之后要优化协同关系,畅通信息流转通道。建立事件交办体系,推动法院与调委会、人社局、工会、社区网格多方信息实时共享、资源高效整合,法律文书云传互认,化解“信息不对称、流转不及时”的难题。通过各方明确,对于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及诉讼阶段均应适用大数据赋能“问诊手册”,一来能够统一法院系统内部及相关部门之间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及劳资双方的利益协调的力度与风向,二来能够弥补基层网格员、各级调解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增加纠纷在基层化解的成功率。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源头防范的作用。
除此之外,还要多维分析研判,实现劳动风险化解前置。建设“多维分析研判”应用,通过汇总统计,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分类分析、频率分析等功能;通过对大数据的归集和分析,形成典型案例库和联动处置预案库,可以对同类型案件明确职责、快速交办、跟踪推进、考核评价;实现隐患风险预警化解,通过预警信息和处置意见在各协同部门的多向流转,实现劳动关系隐患全程跟踪、全方位联动处理,确保劳动风险处置及时、防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