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贝贝)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产业集聚区法庭主动靠前提供司法服务,为企业当事人搭建起调解平台,化解公司僵局,利用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带动了该院其他关联案件的有效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和借用其资质的施工工人,因拖欠原告某建材公司的工程材料款,被共同诉至清丰县法院。产业集聚区法庭法官张慧受案后,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和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发现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在该院因建设工程类纠纷产生了多起案件,其中本案的被告之间也因工程款等问题相互起诉。
张慧随即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代理人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公司涉诉不断,均是因为疫情的影响造成眼下资金周转困难。而建设工程公司、建材公司和施工工人三方之间已多次协商未果,案件矛盾不断激化。
面对这种局面,张慧联系主审被告其他案件的承办法官,就建设工程公司的案件进行了研讨。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之后,两名法官一致认为,诉讼频发的根源在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转。
尽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快审快判无疑是最简单的结案办法,但一判了之不能彻底化解三方纠纷,实体判决后若企业难以即时清偿,疲于诉讼、强制执行会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甚至拖垮企业。涉诉企业一方是本地民营小微企业,一方是外地企业,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影响本地就业率和地方经济发展,还会影响外地企业对本地营商环境的信心。因此,主审法官将能调尽调作为处理本案的总基调,决定就工程款和材料款两个案件同时调解,争取最大限度为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减少诉累。
两名法官为涉诉各方分析了新冠疫情形势下,调解解决纠纷更加高效、灵活的优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次通过电话、线上平台、面对面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释法答疑,加之某建设工程公司也表达了积极履行债务的态度,几经沟通,各方当事人逐渐解开心结,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议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诉求的由施工工人签字认可的工程材料款,由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分期偿还,该笔款项从应付施工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而与其关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在双方的友好协商中顺利进入了鉴定程序,走上了快速、公正解决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