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疫发财”必须露头就打
2022-12-19 10:32: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叶金福
 

  将进货价格18.5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卖到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吸引患者囤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查处的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明确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又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出“九不得”红线,包括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虚假宣传等。可见,少数商家“借疫发财”被严惩重处,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

  笔者以为,对“借疫发财”违法行为必须露头就打。一方面,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借疫发财”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确保疫情期间药价稳定,人心稳定。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鼓励群众大胆地对“借疫发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投诉举报,并积极同这种不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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