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城市出于缓解交通拥堵和节能减排的目的,通过拍卖、摇号等方式对机动车上牌数量严格控制,部分有用车需求的人“一牌难求”。
而另一方面,也有人选择将自己获得的车牌额度“租赁”给他人,以获取租金收益。这样的行为有何风险,租赁合同又是否有效呢?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车牌租赁纠纷案。
案件概况
上海市民小李通过车牌额度拍卖市场,拍到了一块“沪A”牌照,但却暂时没有上牌的需求。这时J公司找到小李,提出可以出钱租下这块车牌。于是小李与J公司便签订了一份《车牌出租合同》,合同约定J公司租赁小李的车牌一年,租金7000元,到期返还。
然而,一年租期到时,J公司却拒绝归还车牌,小李无奈,起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小李与J公司达成的《车牌出租合同》为无效合同。“限牌”政策的目的在于,实现非营业性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促进节能减排、维持安全、高效的交通通行秩序。
限牌城市往往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等方式,在相对公平的机制下保障公民均享有获得车牌的可能性。
车牌或者私车额度的租赁行为,将导致私车额度证明的使用人与实际车主并非同一主体,违反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甚至诱发“屯牌”“地下车牌市场”等现象,扰乱私车额度拍卖市场秩序,有悖公序良俗。
因此,从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考量,上海奉贤法院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因小李确认涉案汽车非其所有,故J公司应配合小李办理退牌手续。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车牌租赁”行为因与“限牌”地区的相关政策相违背而未获法律认可,相关公司大多以“汽车租赁公司” “汽车服务公司”为名,暗地经营“车牌租赁”业务,由于该类行为本身未在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的框架下进行,租赁公司大多注册资本低、内控制度不规范,纠纷频发。
因此,车牌额度的获得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面对“租金”诱惑时,一定要认清风险,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