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慧君)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案公开宣判。为严肃国法,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同时,禁止被告人许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及相关活动。
2021年8月,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接市民来电后,经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护工涉嫌骗取长护险基金,致本案案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许某某在上海某护理站任职护理员期间,分别与被告人周某某(系参保人员张某某、黄某某家属)、被告人陈某(系参保人员王某某家属)串通,在实际未向参保人员提供长护险服务的情况下,由许某某使用虚假打卡、将超额工单挂在他人名下、假冒他人签名并伪造护理确认单等方式,虚构了为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事实,并由周某某、陈某提供上述参保人员医保卡用于结算费用,共同骗取长护险基金共计4.8万余元。
2021年11月26日,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6日,被告人陈某经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投案。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上述4.8万余元款项已由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追缴完毕,许某某、周某某、陈某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分别伙同被告人周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于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许某某、周某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涉案资金已追缴完毕、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陈某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并采纳控辩双方关于对许某某、周某某、陈某可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系本市首例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案件。
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案中的三名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此前虽无前科劣迹,但因为无知贪图不义之财,选择铤而走险,虚构了为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以骗取保险金。最终以身试法的结局是人财两空,受到刑法的严惩。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嘉定法院通过该案判决,依法有效打击了骗取保险基金、破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犯罪行为,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