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起“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二被告自愿缴纳近7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2022-12-15 08:40: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冉崇高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袁某、龙某滥伐林木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二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近7万元用于购买碳汇减排量,以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202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期间,袁某、龙某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并加以装运、出售。经鉴定,二人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费用15089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袁某、龙某二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对林业资源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重庆五中院提起公诉,请求判令袁某、龙某二被告赔偿生态修复金2万元,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购买碳汇减排量进行替代性修复。
重庆五中院慎重对待、充分研究论证。经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及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又专程与重庆市碳汇交易平台企业就碳汇项目合法性、碳汇司法合规性、“以碳代偿”模式有效性、碳汇交易认购程序等问题进行反复协商,充分论证了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现实可行性之后,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二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用缴纳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购买重庆“碳惠通”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进行替代性修复。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