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宣判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男子获刑罚后被判承担民事赔偿
2022-12-15 08:3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吁青 江楠 袁玉
 

  一男子因非法出售大量实名认证的手机卡获刑并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赵某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万元,并在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3月至10月,赵某在其经营的手机店及周边场所通过送礼品的方式诱导群众提供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并以约10万元的价格将1000多张实名认证的手机卡出售给周某(另案处理),后周某将手机卡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2020年8月,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4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将赵某诉至东莞中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并卖给他人,且手机卡被购买者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还严重危害不特定公民的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