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民法院必须要按照党中央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以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担当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夯实忠诚之基
忠诚是为了正义的事业无条件地奉献。“天下至德,莫大于忠”,自古以来,不论是庙堂还是朝野,都非常崇尚忠诚。对于共产党的干部来讲,忠诚是最基本的条件、最根本的选择。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政治机关,政治忠诚是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治使命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擦亮忠诚底色。
人民法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教育干警,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拥护、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把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毫无条件地落实到审判工作中,不做政治上的“两面人”,不做人民面前的“伪君子”。
二、坚持从严管党治警,涵养司法生态
人民法院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使领导干部真正严于修身、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言传身教。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树立管好党风廉政建设是职责、管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责的意识,既要管好审判工作,更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清除队伍害群之马,对那些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顶风违法、对抗组织调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分子,要严惩不贷,不让任何人侥幸逃脱、蒙混过关。
要强化审判执行权制约监督,持续整治“有案不立”“执行不廉”“作风不正”等顽瘴痼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强制填报制度,压实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职责,深化审执分离等,让审判执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开展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活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警示一大片,坚决遏制增量,有效清除存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实现常治长效。
要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廉政家访活动,让八小时内管理和八小时外监督无缝衔接,让制度管理和人文关怀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落实。
三、传承红色司法基因,充盈担当锐气。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与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这一红色血脉是党和人民宝贵的财富,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信心和底气。
红色司法的优良传统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与血汗,对我们推动当前人民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仍具有强烈的引领作用。人民法院要高举红色精神旗帜,传承红色司法基因,坚定初心使命,充盈担当锐气,不断提高人民司法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作为革命老区法院,要深入挖掘、弘扬右江革命根据地红色司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创优”优良传统。
要继承发扬红色司法的忠诚本色,加强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法院队伍,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传承红色司法的为民情怀,坚持人民至上原则,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新期待、新需求。
要传承红色司法对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职尽责,在妥善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明法释理和法治宣传,让司法正义讲得清、看得见、行得通,不断地引领社会风尚,实现司法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传承红色司法清正廉洁特质,坚持从政治看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100-1=0”、人民司法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道理,坚守廉洁底线,自觉拒腐防变,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要传承红色司法争先创优精神,大力弘扬司法英模赤胆忠心、精益求精、开拓进取的精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立足审判、凝聚力量、迎接挑战,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在新时代司法高质量发展中谱写百色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