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开庭 金科公司原董事长李建明受审
2022-12-01 11:07:07
 

  中国法院网讯(靳要攀 牛丹)11月27日至11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建明等58人重大涉黑案。该案共涉及13项指控罪名、98起犯罪事实、24起违法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李建明、李福安以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先后笼络、纠集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公司,以非法获取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权为幌子,通过招募人员、购买装备、组建“巡逻队”等,采取堵门、拦车、滋扰等手段阻工,或强行勒索“管理费”,或强迫他人接受许昌金科公司清运服务或退出建筑垃圾清运经营活动等,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其组织势力、经济基础和相关公职人员的纵容,恃强凌弱,欺行霸市,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许昌市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建明等58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发票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障该案庭审顺利进行,此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用时三天利用远程视频召开庭前会议,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并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本次庭审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闭环管理制度。

  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5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视频形式参与旁听。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