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协作 共护美丽长江
2022-11-30 08:46: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建兵
近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近年来,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多地创设跨地区司法协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非诉案件执行难和对环境行政执法支持不到位的问题,使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各地法院要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职责;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确保长江中游流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实行统一的立案和审判标准,从而避免审判尺度不统一造成的判决结果的差异,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使司法审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全面提升。这一机制符合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改革之举,更是法院主动和自觉的改革创新之举。
责任编辑:黄东利